鄂州市红十字会儿童特殊病医疗救助
项目执行办法(修订)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月21日
本项目为爱心企业通过湖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定向捐赠项目,项目资金76.5万元,用于鄂州市儿童自闭症、先心病等特殊病医疗救助。自2023年11月开始执行至今,已救助特殊病儿童44名,执行资金367626.12元,剩余资金397373.88******委员会综合多方意见,并经捐赠方同意,现对儿童特殊病救助项目执行办法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救助原则
************医院)、救助病种(详见附件1)。
二、救助对象
******医院就诊的自闭症、先心病、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矮小症、儿童重症肺炎、新生儿重症肺炎、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早产儿和或使用肺表面活性物质病例、性早熟使用GnRHa治疗病例的0—14周岁的鄂州市籍儿童患者。
三、项目执行时限
鄂州市红十字会儿童特殊病医疗救助执行办法(修订)公示时间从2025年1月21日起至1月28日止,2025年1月29日开始按修改后办法执行,直至项目资金使用完毕。
四、受理时间
******医院收到申请资料时间为准。不接受项目执行时限之外产生的医疗费用的救助申请。
五、救助标准
(一)低保户、脱贫户、监测户等困难家庭:自费部分给予100%救助(救助金额上限为2万元)。
(二)非困难家庭分不同病种设定资助标准。
病种1:童年孤独症,孤独症谱系障碍救助标准:
家庭自付 2万元及以上的家庭,每人资助5000元。
病种2:言语及语言发育障碍;矮小症、性早熟救助标准:
家庭自付1万元及以上的家庭,每人资助3000元。
病种3:儿童重症肺炎(此病种已为普通病种且群体较大,但考虑到部分医疗费用较大给予适当救助)
总费用9000元以上(含)的患儿,每人资助1500元。
病种4:早产儿、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新生儿重症肺炎
救助标准:早产儿、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总住院费用达到3万元以上(含)者;新生儿重症肺炎总住院费用达1.5万元以上(含)者纳为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按照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的80%给予资助(救助金额上限为1万元)。
注意:在项目执行期间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救助,已享受其他救助或补助的不再享受此项目救助。
六、救助流程
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医院出具的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包括:患儿病情诊断证明、病例等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患儿与其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低保户、脱贫户、监测户等困难家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合规的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七、结算方式
鄂州市儿童自闭症、先心病等特殊病******银行账户。
八、有关要求
1. 严格审核。各相关单位要严把审核关,确保资料真实有效,确保项目资金用其所需。
2. 强化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项目的宣传,要做好救助项目的解释引导,让党和政府的温暖深入人心,让爱心企业的善举感召社会。
3. 加强监管。项目经费不得用于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以外的用途,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限期收回资金。
附件:1.******医院、救助病种
2.鄂州市红十字会医疗救助项目审批表
鄂州市红十字会
2025年1月21日
附件1
******医院):
******医院 三级甲等
******医院 三级甲等
******保健院 三级乙等
******医院 三级乙等
******医院 三级乙等
救助病种:
自闭症
先心病
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
儿童重症肺炎
新生儿重症肺炎
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早产儿和或使用肺表面活性物质病例
性早熟使用GnRHa治疗病例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