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四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江都区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已由******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江仙政发【2025】2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市江都区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四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对江都区住宅小区的122部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更换。
2.2 工期要求:采购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 (除不可抗力、非乙方原因) 全部供货及安装完毕(其中每部电梯要保证在30天内完成拆旧、安装新电梯、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完成全部验收工作。
2.3 质量要求:中标人负责采购、安装、调试、检测完毕验收合格,并获得招标人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招标人使用。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四个标段,一标段:电梯更新数量为38台;二标段:电梯更新数量为37台;三标段:电梯更新数量为23台;四标段:电梯更新数量为24台。按照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的顺序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同一投标人可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即:若投标人已被推选为前面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其后的标段中不再推选为中标候选人,若中标候选人因被投诉或质疑而取消中标资格的,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不因此重新排序。
2.5 合同估算价:1842.2万元,其中,一标段:573.8万元;二标段:558.7 万元;三标段:347.3万元;四标段:362.4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3.4.1 投标申请人应在中国境内取得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商;
3.4.2 同一品牌的电梯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品牌的电梯生产企业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3电梯制造商作为投标人时,电梯制造及安装资质等级要求满足如下①或②:
①新证:具备有效期内的市场监督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有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含有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②旧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C 级及以上,同时具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C级及以上资质】
3.4.4 销售代理商作为投标人时满足如下①和②:
①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商电梯设备制造及电梯安装资质证书,需提供的制造商电梯制造及安装资质等级同上条规定;
②如果是销售代理商负责安装则代理商还应具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 C 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有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含有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且必须提供制造商的安装授权委托书,制造商负责安装则无需具备上述条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缴纳近 3 个月( 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7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8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3.9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6日;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7日9时30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7.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扬州******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人民路1号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341号
邮 编:225200 邮 编:225200
联 系 人:谭先生 联 系 人:马女士
电 话:0514-****** 电 话:0514-******
10.备注
10.1 本次招标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10.2 投标人应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进行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流程。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0。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栏目下载。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