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M1309-13号线车站共享充电宝招商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26
合同编号M1309-13号线车站共享充电宝招商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有限公司现就13号线车站共享充电宝招商项目进行资格预审,诚邀符合要求的公司参与。
本次合同主要服务内容及期限:
1)
本次招商项目拟引进合作方在13号线一期南段7个车站(深圳湾口岸至高新中站)的11个固定点位经营共享充电宝业务,向乘客提供共享充电宝租赁服务。
2)
合同期限为5年,暂定从2025年9月1日至2030年8月31日。
本次询价对申请人的要求为: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显示经营无异常;
3)
是共享充电宝品牌商或品牌授权代理商;
4)
至少一份在交通枢纽、政府机构、商业体等公共场所经营共享充电宝的业绩。
申请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复印件加盖公章):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导出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报告需包含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变更信息、经营异常名录页、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页等;
2)
品牌商提供原厂商证明文件,代理商提供品牌授权书;
3)
提供至少一份在交通枢纽、政府机构、商业体等公共场所经营共享充电宝的业绩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实施业绩相关的图片、业主的委托合同(须包含经营场所信息、合同盖章页)、根据委托合同金额向业主方开具的发票记录(含发票号码或相关验证码)、业主的付款记录、业主方主管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4)
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5)
指定联络人的姓名、职位、联络地址、电话和电子邮箱。
提交资格预审资料须知:
1)
******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 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业主有权在合同询价过程中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申请人无合理理由拒绝配合提供复核验证材料或被发现所报资料不真实的,业主有权不接受其申请或取消其参与后续评审及中选资格,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申请人承担。
3) 在业主及其关联公司有不良履约记录且正在处罚期的申请人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4)
所有提交的资料应为完整的1套,并放入密封的信封或文件袋内,封面请注明:“合同编号M1309-13号线车站共享充电宝招商项目资格预审资料”;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有意参与本合同报价的申请人请于2025年7月9日14:00时前将申请资料递交至以下联系人处(切勿投入投标箱):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755-2927 6995 邮箱:******
地址:深圳市******街道和平路1000号港铁(深圳)总部大楼 邮编:518109
免责声明:
1)
本公告所载的一切内容仅作指引,绝不构成业主与其它任何一方之间具约束力的法律协议,且业主保留修改本公告的权力。
2)
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并不代表获得参与报价的资格,业主对此有最终决定权。
如需了解有关深圳轨道交通4号线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我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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