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行审函〔202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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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设局
关于上安乡南万村委会什黑村南酸水利项目实施
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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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上安乡人民政府:
《关于报批上安乡南万村委会什黑村南酸水利项目实施方案的函》(上安府函〔2024〕30号)、《上安乡南万村委会什黑村南酸水利项目实施方案报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收悉。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完全责任。根据海南******有限公司出具的《上安乡南万村委会什黑村南酸水利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评审报告》及相关法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项目审定后的实施方案。
二、项目名称:上安乡南万村委会什黑村南酸水利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上安乡南万村委会什黑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开挖回填土方150m3;原有15m长的坝头加高0.6m;坝头前清除淤泥150m3;拆除重做排水沟渠100米;拆除重做沉砂池1座;人工清除原有U60U型槽排沟淤泥920米;清除坍塌土方50m3;新建片石挡土墙113m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审定后的预算总投资为573879.35元,其中:工程费用495400.2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4169.06元,基本预备费14310.08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项目涉及用林用地须依法完善用林用地手续后方可实施。
七、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预算之内。未经我局批准,由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预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八、其他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项目批复有效期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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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设局
????????????????????????2024年4月8日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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