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民政精神卫生福利中心项目(EPC)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EP-SZGC******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宿州市民政精神卫生福利中心项目(EPC) 已由 ******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宿发改审批〔2024〕6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宿州市民政局 ,招标人为 ******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与市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中央预算内资金占70%,市财政资金占3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该项目******医院以南,淮海社区三里庄以西,规划支路一以北 。
2.2建设规模: 宿州市民政精神卫生福利中心项目(EPC),建设内容为救治、养护、康复照料综合楼。总占地面积约12.7亩,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一栋8层建筑(含3层裙楼)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地下一层约0.4万平方米(含人防工程约700平方米)。建安费用为4610.20万元。
2.3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宿州市民政精神卫生福利中心项目(EPC******消防审查、图纸变更设计(如有)、材料采购、工程配套设备采购、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EPC******消防验收、规划核实等专项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维修等相关工作)。
(1)勘察设计:包括不限于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勘察服务测量及建筑、道路、绿化以及所有配套设施的方案深化优化、施工图设计(含装饰装修、智能化等)、专业专项及工艺设计、其他设计、图审、专家评审论证、预算、现场验收等其他咨询技术服务;中标人须一次设计到位,满足发包人要求,不允许二次设计。
(2)施工:******消防、装修等施工及所有配套设施;
(3)设备、材料采购:工程配套的所有附属设备采购等;
(4)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①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②根据招标人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③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④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⑤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
⑥现场七通一平。
注:以上内容涉及到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上述的工作内容。
2.5标段划分: 1个标段 。
2.6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满足招标人要求;
(2)材料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规定;
(3)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2.7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费率为 100% 。
2.8其 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人防工程设计不得分包;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该项设计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该项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3.2 拟派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含以上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且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无中标变更后且原项目尚未竣工项目(提供企业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高级职称。
注:①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②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③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项目经理应由牵头人委派;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组成单位(含牵头人)数量最多为2家。
(3)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联合体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外,招标文件领取、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签名签章、现场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5投标单位应使用合法有效的注册人员投标,不得使用挂证人员,如有使用违规挂证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使用违规挂证人员的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证书投标问题线索,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5年9月26日9 时00分。
4.2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zfront/)网上下载。
4.3.1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8111/TPBidder/memberLogin 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
(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网址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6日9 时00分。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6. 投诉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规定。
投诉受理部门: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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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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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7-3030589
|
宿州市埇上路566号5楼5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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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线异议及投诉
投标人如果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如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州市民政局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561号
招 标 人:******管理局
地 址:宿州市磬云南路468号
联 系 人: 刘工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汴水苑5栋二单元1106室
联 系 人: 任工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7@qq.com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管理局
地 址:宿州市埇上路566号_
电 话:******
2025 年 9 月 5 日
招标公告—宿州市民政精神卫生福利中心项目(EPC).pdf
[EP-SZGC******101]宿州市民政精神卫生福利中心项目(EPC).SZZF
新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zip
宿州市民政精神卫生福利中心项目初步设计CAD文件(建筑结构).zip
招标文件—宿州市民政精神卫生福利中心项目(EPC).pdf
宿州市民政精神卫生福利中心项目初步设计CAD文件(水电暖).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