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相关规定,现将汕头海关总关大院主楼2—4层更换空调设备项目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
二、采购单位地址:汕头市珠江路34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汕头海关总关大院主楼2—4层更换空调设备项目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根据汕头海关的工作安排,拟对主楼2—4层的多联机中央空调设备进行更换。按照现布局在原有47台空调室内机数量的基础上新增加空调室内机15台空调室内机,共计安装空调室内机62台,更新中央空调主机5部,同时充分利用原空调铜管、排水管管路系统对原管路进行专业去油清洁处理以满足新设备运行要求。详见附件1、2。
五、时限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六、预算金额:818034.10元【详见附件3《汕头海关总关大院主楼2—4层更换空调设备项目用户需求书》中“第(一)采购项目一览表”】。
七、采购方式:比选采购(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4)
八、报名供应商有关要求:
(一)报名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取得合法工商营业执照。需具备机电工程相关的经营范围;
(二)提供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拟投入该项目的涉电涉焊作业人员相应的操作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报名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作为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报名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五)报名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包、分包;
(七)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与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
******管理中心(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38号306房)办理报名手续。
十、联系人:梁同志;联系电话:
******。
十一、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24日。
附件:1、
海关大楼更换空调设备(2-4层)方案说明.pdf2、
汕头海关总关大院主楼2—4层更换空调设备项目图纸说明.pdf3、
汕头海关总关大院主楼2—4层更换空调设备项目用户需求书.docx4、
汕头海关总关大院主楼2—4层更换空调设备项目评分标准.docx5、
报名资料目录表.doc******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