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入围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顺利结束,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HBXT-2025-12819
******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入围项目
二、候选投标人:
综合排名 | 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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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有限公司 | / |
第二名 | ******有限公司 | / |
第三名 | ******有限公司 | / |
第四名 | ******有限公司 | / |
第五名 | ******有限公司 | / |
三、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天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彭丽
电话:******
邮箱:******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招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五、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四路62号湖北广电网络大厦4楼
联系人:梅经理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10号
项目经理:彭丽、管绪刚、张权、孙磊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