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AHHXSZ-******
二、项目名称:******学院实训大楼等外墙维修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华洋新世界国际广场6幢1202号
成交金额:9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学院实训大楼等外墙维修项目 施工范围: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项目经理:杨洪东 执业证书信息:皖******8882 |
五、代理服务收费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学院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学府大道1606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磬云南路春江明月21栋8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