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2025〕9号
******有限公司:
******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医院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12-440114-16-01-139586)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龙海路38号,主要新增住院床位数758张,新增门诊接诊人数约50人/天,改扩建后总病床数为858张,总接诊人数约300人/天,本次改扩建依托原有已建成建筑进行,对其内部预留空间进行了优化并充分利用,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二)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别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开展应急联合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办公室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