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普法教材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ZZB【2025】281号-A
******检察院普法教材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8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谈判项目说明及要求 二、技术及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内容新增如下:
1、“(一)采购清单及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内容新增:
注:教材须由成交供应商的专业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编排,专业采编人员撰写序言并校对内页文字。
2、“★(三)售后服务要求”内容新增:
(二)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谈判项目说明及要求 三、商务条件”内容修改如下: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 | 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
2 | 90 | 按合同约定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质量和服务问题,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后30天内付清全部货款。 |
8. 报价要求
8.1 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教材的设计、编排、撰写序言、校对内页文字、货物制造、运输、采购保管、安装、产品检验检测、税收、装卸及搬运、保险、售后服务以及中标(成交)服务费等费用。
(三)购买谈判文件及公告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 9 月 4 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四)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开始时间:2025年 9 月 5 日8:00时(北京时间)。
采购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2、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本更正公告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各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检察院
******街道丰泽街99号
联系方式:陈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联系方式:洪志云、黄针蓉,0595-******
2025年9月1日
******检察院普法教材采购项目(二次).doc
******检察院普法教材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