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5-2027年融媒体直播内容分发加速服务采购项目。
二、合同主体:
******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世纪城路66号。
******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嘉定环城路200号。
三、合同标的:2025-2026年融媒体直播内容分发加速服务。
四、合同金额:0.12元/GB,结算不超过48万元/年。
五、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6月16日。
六、合同公告时间:2025年7月16日。
七、违约责任:
1.如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主要义务履行方面存在违反主要约定或长期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情形应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如补救措施无法弥补守约方损失,或无法进行有效补救,守约方可无条件暂停、解除或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照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实际产生的服务费用总额。
2.双方确认,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强制执行本合同的一条或若干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选择权或其他权利,或任何时候未要求另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均不应被理解为该方放弃上述有关条款,或者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或该方强制执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权利,也不应阻止该方在任何时候采取其原本有权采取的其他任何行动。基于前述确认,若任何一方严重违约但另一方考虑到CDN服务的特殊性而未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的,则不应视为守约方放弃依据本合同应当收取的服务费和违约金、赔偿金等追偿的权利,亦应不视为守约方恶意扩大损失。
3.如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约定,发生侵权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之行为,乙方有权应相关主管部门之要求在通知甲方更正的同时暂时中断服务,或在收到相关权利人之主张后通知甲方整改并保留暂停服务的权利,直至甲方整改至主管部门满意或甲方提供充分之不侵权或不违法之证明后再行恢复;如情节严重,或发生违规三次以上,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立即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及不利后果。如因此造成乙方的声誉损害或相关业务/资质被限制等连带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4.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期限内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单方面通知解除本合同且不对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CDN服务不可用,甲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采购要求的补偿方式或本第5条规定的如下补偿方式中二选一,但因CDN服务不可用的赔偿合计不超过当月服务费用:

6.本项目技术参数为用户体验优化服务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乙方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成交,将认为乙方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7.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第三方合法权益。如因乙方提供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合法的权益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或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等),且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解决方案,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以确保甲方可以继续使用本项目项下的产品和/或服务。
8.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任******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
9.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公告费等维权费用,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10.服务期间若故障次数超过5次,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无论本合同是否存在相反约定,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合同下实际产生的服务费用总额。
12.甲方同意除本条款前述约定外,因乙方产品或服务不可用乙方不再对甲方的其他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