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本项目依托出租方现有雨、污排口。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气浮+混凝沉淀,处理能力:5.0m3/d)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合并接管至金湖县第三污水处理厂。 3、本项目喷塑废气(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旋风+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带活动垂帘)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合并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DA00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DA002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切管、打磨、焊接废气(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本项目以1#厂房、2#厂房为边界分别设置50m******医院等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 8、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污染环境事故,制定好各种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增强事故防范意识。 9、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0、完善和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11、落实厂区中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库等)的防渗措施,杜绝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