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决定,拟对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婴儿培养箱
2.预算:7.6万元
3.限价:3.8万元/台,数量:2台
二、项目要求:
★1.配置:主机1台、黄疸仪装置上下各1个、皮肤温度传感器1根、输液架1根、托盘1个;使用年限≥10年;
2.主机具有彩色触摸屏≥7英寸;
3.操作窗≥6个,椭圆窗长宽≥22cm×15cm,具有正门独立锁定装置;
▲4.满足双面蓝光治疗整机注册要求;
5.上光疗:全触摸可视化操作,有倒计时、顺计时两种工作模式;下光疗:嵌入床体机构,LED光源;
6.婴儿床倾斜角度满足0-12°可调,水箱容量≥1600ml,可“高温高压”消毒;
7.双燕尾槽立柱设计≥80CM;
8.输液架最大承载重量≥2kg;托盘最大承载重量≥2kg,托盘可折叠,无需拆卸;
9.正门双重保险设计,双重防护避免正门意外打开;
10.独立超温保护系统,多种故障报警提示;
▲11.箱温和肤温两种温度控制模式,显示范围满足:5℃~65℃。箱温控制温度范围满足:25℃~37℃(跨越模式:37.1℃~39℃),肤温控制温度范围满足:34℃~37℃(跨越模式:37.1℃~38℃),升温时间(环境温度 22℃)≤ 30 分钟,温度均匀性≤ 0.8℃,皮肤温度传感器精度±0.2℃;
▲12.上黄疸治疗装置:上光疗光源为LED,灯珠≥460颗,使用期限≥50000小时,上光疗胆红素总辐照度平均值≥2.3mW/cm2,上光疗总辐照度≥3.7mW/cm2,上光疗胆红素总辐照度最大值≥5mW/cm2;
▲13.下黄疸治疗装置:下光疗光源为LED,灯珠≥450颗,使用期限≥50000小时,下光疗胆红素总辐照度平均值≥0.8mW/cm2,下光疗总辐照度≥0.8mW/cm2,下光疗胆红素总辐照度最大值≥1.3mW/cm2,床面上有效表面内的胆红素总辐照度均匀性≥0.4;
14.具有湿度控制、数据储存功能;稳定状态箱内噪音≤45dB(A);
15.湿度显示范围满足:0%RH~100%RH,湿度设置范围满足:0%RH~90%RH,湿度控制精度满足±5%RH内,湿度显示精度满足±5%RH注:
注:1.标有“★”参数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将作废标处理。标有“▲”参数条款为重要条款,若不满足、将作重大扣分项处理。
2.标有“▲”参数条款,供应商应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不提供或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不能佐证相关参数的,视为“负偏离”。技术支持资料包括:投标产品说明书或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能够证明具备该功能的证书或所投产品实物照片或所投产品铭牌照片或所投产品实物界面显示照片,除上述技术支持资料外的其他证明资料(如彩页资料、技术白皮书等)均无效******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核实其资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查询截图。
3.未标有“★和▲”的一般参数条款的技术响应,投标时需如实应答,应答缺项或应答负偏离视为负偏离,作相应扣分处理
4.相关资质文件、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三、商务及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1.保修期: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保修期整机不低于3年(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响应维修时间不超过2小时,响应维修到场时间不超过24小时。保修期内产生的配件费和人工费均由中标方承担。保修期过后终身维修(只收配件成本费);
2.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及操作使用的培训等;
3.供应商必须提供未经使用的原厂全新产品;
4.项目价格包含相关设备附件、人工及完成该项目的全部费用;
5.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培训;
******医院;
7.国产产品出厂日期至到货之日,不超过3个月;进口产品出厂日期至到货之日,不超过6个月。(到货时若出厂日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30天,可在合同约定质保期基础上延长质保1年作为补偿;到货时若出厂日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60天,可在合同约定质保期基础上延长质保2年作为补偿;到货时若出厂日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6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8.付款方式:验收合格正常使用满6个月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验收合格正常使用满12个月,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乙方未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9.采购人验收合格前,货物的所有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0.售后服务要求(售后服务涉及费用均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中):
①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
②提供培训,保证受训人员能熟练操作,并对该设备能进行日常维护,如未达到,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合同所约定的货款;
③如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供应商需承担相关售后维修费用;如质保期内货物经供应商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更换全新货物或退货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11.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分为商务、技术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性标准进行;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约定之情形者,采购方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四、采购方式: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在密封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
五、评定方式:经磋商后的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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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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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及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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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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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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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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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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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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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磋商小组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作为磋商基准价。
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分值。评审价格=磋商报价。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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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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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标和配置(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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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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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得48分。
(1)标有“★”项目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将作废标处理。
(2)带“▲”的参数共4项(共计28分):每有一项带“▲”的参数不满足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的,在28分基础上扣7分,扣完为止。
(3)不带“★和▲”的参数共10项(共计20分):每有一项不带“★和▲”的参数不满足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的,在20分基础上2分,扣完为止。
注:1.标有“★”参数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将作废标处理。标有“▲”参数条款为重要条款,若不满足,将作重大扣分项处理。
2.标有“▲”参数条款,供应商应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不提供或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不能佐证相关参数的,视为“负偏离”。技术支持资料包括:投标产品说明书或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能够证明具备该功能的证书或所投产品实物照片或所投产品铭牌照片或所投产品实物界面显示照片,除上述技术支持资料外的其他证明资料(如彩页资料、技术白皮书等)均无效******委员会(******)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核实其资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查询截图。
3.未标有“★和▲”的一般参数条款的技术响应,投标时需如实应答,应答缺项或应答负偏离视为负偏离,作相应扣分处理。
4.相关资质文件、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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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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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实施方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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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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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技术实施方案,包括:①人员配置及分工方案、②备品备件供应方案、③安装调试方案、④人员培训及验收、⑤质量保障措施,上述内容满足要求得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每有一处内容有缺陷扣0.5分,每项最高扣1分。
注:1.上述内容满足要求是指①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吻合,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方案阐述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背景,对项目实施提出建议或者解决方案;③方案内容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行业惯例以及项目特点能确保项目实施。
2.缺陷是指:①方案内容体现不齐全,未细化、无具体详细的阐述,涉及内容缺少关键节点/重点(如仅有框架或标题、单项内容仅有复制采购人需求内容的要求);②出现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内容、与本项目实际不相符;③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④方案内容交叉混乱、内容中出现前后描述不一致现象或文字表述错误,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⑤项目名称、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⑥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或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上述任意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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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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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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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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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采购文件售后服务的前提下,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后续服务方案、②售后机构网点及人员情况、③应急处理方案、④设备故障维修响应及处理时间、⑤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及质保期外的保修方案,上述内容满足要求得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每有一处内容有缺陷扣0.5分,每项最高扣1分。
注:1.上述内容满足要求是指①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吻合,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方案阐述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背景,对项目实施提出建议或者解决方案;③方案内容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行业惯例以及项目特点能确保项目实施。
2.缺陷是指:①方案内容体现不齐全,未细化、无具体详细的阐述,涉及内容缺少关键节点/重点(如仅有框架或标题、单项内容仅有复制采购人需求内容的要求);②出现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内容、与本项目实际不相符;③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④方案内容交叉混乱、内容中出现前后描述不一致现象或文字表述错误,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⑤项目名称、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⑥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或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上述任意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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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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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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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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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可在项目质保3年的基础上延长质保,每增加1年质保得2分,最多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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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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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能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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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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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开标时间为截止时间),每提供1个有效销售业绩证明的得1分,最多得3分。
注:(1)有效业绩是指:与本次投标产品相同或与本次投标产品相同系列的产品销售业绩;(2)投标人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采购合同扫描件;(3)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的不得分,供应商对自身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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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磋商者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9.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9.1若报价产品以及所有配置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相应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9.2若报价产品以及所有配置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9.3 中标供应商若不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需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中标产品全套资质文件及授权关系链全套资料(提供承诺函);
七、磋商文件须密封(1. 纸质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2. 单独密封并提交一份加盖公章及完成签名的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PDF电子版,电子文档保存介质使用 USB 闪存盘【U 盘】)
1.报价(包括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按照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技术应答。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分项报价及配件、耗材须注明各产品生产厂家及规格型号;
②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包括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技术支持资料、彩页资料、中文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
③技术参数差异偏离情况表(如实填写投标产品技术要求响应表,并注明佐证页码【格式自拟】);
④商务应答表;
⑤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
5.公司情况介绍,优惠条件,服务承诺。
6.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八、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17:00.
九、报名方式:邮箱报名:******(报名时上传公司资质压缩文件,邮件名为:(婴儿培养箱 公司全称 联系人及电话)
十、磋商时间:2026年01月05日下午14:30(若有变动另行通知)迟到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十一、磋商地点:******医院招标采购处******医院跃进路大门左侧住宅楼7幢二楼)
十二、采购人:******医院
十三、项目咨询电话:0816-****** 技术咨询电话:刘老师******
十四、项目公示地点:绵阳四〇******医院信息平台、******医院门户网站 。
******医院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