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5〕1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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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放射性靶向诊断治疗药物生产线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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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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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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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有限公司放射性靶向诊断治疗药物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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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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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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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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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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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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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4X222H2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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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花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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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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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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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2025年0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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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有效期自 | 2025年0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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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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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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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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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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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信息】
******有限公司放射性靶向诊断治疗药物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放射性靶向诊断治疗药物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号为dq793k)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主要内容为:对厂区生产车间大楼一层、二层及综合仓库储存四室内已获得批复或许可的5个乙级、2个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进行核素种类、操作量或场所布局局部优化调整,并在生产车间三层新建1间质检实验室、2个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场所;同时,增加代理销售(不贮存)非密封放射性核素种类和原许可非密封放射性核素的销售量。具体包括:
(一)将生产车间大楼一层原已获得批复但未取得许可的1号乙级场所改设为1号生产场所,保持原场所平面布局不变,调整操作间五、六、七生产线的放射性核素使用种类或操作量。其中,操作间七生产线不再开展含放射性核素氟-18的放射性药物生产活动,操作间五、六生产线通过使用回旋加速器一或回旋加速器二制备的放射性核素氟-18,增量生产含放射性核素氟-18的放射性药物;操作间五生产线通过使用回旋加速器一制备的放射性核素锆-89,以及外购的放射性核素铜-64,新增生产含放射性核素核铜-64、锆-89的放射性药物。操作间六生产线通过使用外购的放射性核素铜-64和锗-68/镓-68发生器,新增生产含放射性核素铜-64、镓-68的放射性药物。操作间七生产线通过使用外购的镭-224/铅-212或钍-228/铅-212发生器和铋-212、铅-203,新增生产含放射性核素铅-212、铋-212、铅-203的放射性药物。三条生产线可同时操作,每条生产线每批次仅涉及操作一种核素;该1号生产场所属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将生产车间大楼一层原已许可的2号乙级场所改设为2号生产场所,保持原场所平面布局不变,调整操作间二、三、四生产线的放射性核素操作量。其中,操作间二、三、四生产线通过使用回旋加速器一或回旋加速器二制备的放射性核素氟-18,增量生产含放射性核素氟-18的放射性药物;操作间二生产线通过使用回旋加速器一制备的放射性核素镓-68同时减少外购锗-68/镓-68发生器的操作量,生产含放射性核素镓-68的放射性药物。三条生产线可同时操作,每条生产线每批次仅涉及操作一种核素,该2号生产场所属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三)将生产车间大楼一层原已许可的3号乙级场所改设为3号生产研发场所,对场所东南侧平面布局进行优化,增加研发区域更衣间、缓冲间,增加原批复的操作间一生产线、固体靶核素处理间放射性核素铜-64的操作量、减少放射性核素锆-89的操作量;研发实验室增加氟-18、铜-64、镓-68等8种放射性核素使用量,终止使用放射性核素碘-123,新增使用铅-212、锕-225、铜-67等18种放射性核素,研发实验室每天最多使用4种放射性核素。该3号生产研发场所属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四)将生产车间大楼二层原已许可的4号乙级场所改设为4号生产场所,保持原场所平面布局不变,通过使用外购的放射性核素铽-161、铜-67,新增生产含放射性核素铽-161、铜-67的放射性药物,并增加原已批复的含放射性核素镥-177的放射性药物生产量。每批次仅涉及操作一种核素,该4号生产场所属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五)将生产车间大楼二层原已许可的5号乙级场所改设为5号生产场所,保持原场所平面布局不变,增加原已批复的使用钼-99/锝-99m发生器淋洗制备含放射性核素锝-99m的放射性药物生产量。该5号生产场所属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六)将生产车间大楼二层原已许可的6号丙级场所改设为6号质检场所,优化调整原场所平面布局,将原6号丙级场所西侧留样间、仪器分析一、仪器分析二以及原6号丙级场所北侧无菌室、准备间一、准备间二、阳性室纳入6号质检场所,增加原已批复的氟-18、铜-64、镓-68等7种放射性核素的操作量,新增使用铅-212、锕-225、铽-161等16种放射性核素开展放射性药物的质量检测与研发。该6号质检场所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七)在生产车间大楼三层新建7号质检场所、8号生产场所、9号生产场所。其中,7号质检场所为质检分析实验室,使用氟-18、镓-68、铋-212等13种放射性核素开展放射性药物的质量检测,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8号、9号生产场所均为放射性药品生产区,均通过使用外购的放射性核素分别生产含放射性核素铽-161、镥-177和锕-225、砹-211的放射性药物,两个放射性药品生产区均属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八)调整厂区东北角综合仓库储存四室原已获得批复或辐射安全分析审查备案的代理销售(贮存)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种类或操作量,终止销售(贮存)放射性核素磷-32、钨-188/铼-188发生器,减少放射性核素碘-123、镥-177销售(贮存)量,增加放射性核素镭-223销售(贮存)量,新增销售(贮存)放射性核素氟-18。调整后最终场所涉及销售(贮存)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共包括氟-18、锶-89、碘-123等7种放射性核素,仍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九)调整销售(不贮存)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规模。增加销售自制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包括1号生产场所、2号生产场所、3号生产研发场所、4号生产场所、5号生产场所、8号生产场所、9号生产场所生产的含放射性核素氟-18、铜-64、锆-89、镓-68、铅-212、铋-212、铅-203、镥-177、铜-67、铽-161、锝-99m、锕-225、砹-211的放射性药物的销售。增项与增量代理销售(不贮存)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包括增加磷-32、锶-89、碘-123等8种放射性核素的已许可代理销售量,新增碳-14、锌-65、铽-161等26种放射性核素的代理销售。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以及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内容以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流程和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已许可使用的场所在改扩建前原有辐射工作场所须经辐射工作人员处理并检测达到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向生态环境部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六、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成申领辐射安全许可后,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协同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开展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26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 传 真: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