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承平高速(北京段)与京平高速改扩建捆绑特许经营项目
外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承平高速(北京段)与京平高速改扩建捆绑特许经营项目外电工程施工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核准,项目资金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承平高速公路(北京段)工程项目位于平谷区,南起鲍家庄市界北至红石门市界,全长约35公里。京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位于顺义区、平谷区,西起潮白河大桥,东至崔杏路,全长约26.5公里。本项目承平高速(北京段)与京平高速改扩建捆绑特许经营项目外电工程范围是箱变到供电局既有线路10kv电缆及输电工程(含箱变),详见图纸。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次招标为承平高速(北京段)与京平高速改扩建捆绑特许经营项目外电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单位。
2.3 建设地点:北京市平谷区、顺义区
2.4监理服务期限:838日历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承平高速(北京段)与京平高速改扩建捆绑特许经营项目外电工程施工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承平高速(北京段)与京平高速改扩建捆绑特许经营项目外电工程施工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下述资质、业绩、信誉要求,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工程监理资质。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指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交)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电力工程监理任务。
3.3人员要求: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担任过至少1项电力工程监理的监理负责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8月1日16时00分到2025年8月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7.1购买文件需携带的资料”要求的资料前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113室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请投标人自行携带增值税开票信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8月22日 9时 00分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108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纸质文件递交。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8月22日 9时 0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108室
7. 其他
7.1购买文件需携带的资料:(1)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购买);(3)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本人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适用于授权代表购买)。(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7.2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7.3本次************有限公司(******/)上发布。
8. 监督部门
******有限公司
9.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平谷区环城西路39号院3号楼
联 系 人:范工
电 话:******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联 系 人:王工、范工
电 话:010-******
电子邮件:******
2025年8月1日
附件: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1.1承诺书
承诺:我单位不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的情形。
投标人:(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1、投标单位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单位为上市公司,投标单位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投标单位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注:投标单位需根据上述要求提供证明资料,若不存在上述情况,可写“无”。
投标人:(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