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惠州市船舶修造厂辖区内老旧厂区活化更新项目主题民宿合作方
2、征集组织单位:
(1)征集单位:******有限公司
(2)征集代理单位:******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惠州市船舶修造厂(以下简称老船厂)辖区内老旧厂区******有限公司贯彻市委市政府“惠州古城更新计划”战略的重点工程,是惠城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活化利用示范项目,旨在打造“工业遗产+文商旅融合”的城市文化新地标。为规范国有资产合作经营行为,提升工业遗产运营效益,主题民宿作为老船厂项目的核心业态,采用合作经营的******有限公司负责老船厂项目的整体改造投资、业态规划及运营监管,主题民宿品牌运营方负责品牌业态的整体运营管理。
三、征集规则
(1)本次征集活动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公开接受符合征集资格条件的经营单位的应征申请。
(2)征集单位将根据征集活动的实际响应情况自行组织评选会议,评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选依据为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条件、业绩、拟投入项目的团队、报价、经营规划方案等资料(评分标准详见公告附件2《评分标准》)。
四、经营收入分成模式:
征集单位合作收入:征集单位按照营业额14%的比例提成。
以上费用为合作经营费用报价的底价,应征单位可对上述报价内容提出更优的报价方案,报价方案应以增加征集单位收益的角度进行编制;低于上述底价的报价,征集单位不予认可。
五、合作经营项目要求:详见公告附件1《合作经营项目要求》。
六、方案征集参加方式
1、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参加征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或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征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应征单位,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声明函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4)应征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征。
2、应征申请文件的递交方法
有意应征的单位必须在提交应征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所有应征申请文件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征集代理单位(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菊花一路真维斯大厦******有限公司),同时将应征申请文件电子文档制作成U盘与书面应征申请文件一并提交。提交时间以征集代理单位接收到应征申请文件时间为准,逾期抵达的应征申请文件概不受理。
3、截止时间
提交应征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17:00。各应征申请单位的文件提交时间以征集代理单位接收书面应征申请文件时间为准。逾期抵达的应征申请文件概不受理。
4、应征申请文件
应征申请文件应按“应征申请文件要求”的内容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应征申请文件按相关规定按时送达至征集代理单位地址。
七、征集公告的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有限公司(******/)
八、应征申请文件接收方式
1、时间:2025年10月20日17:00前;
2、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江北真维斯大厦A座5楼;
3、联系人:邱先生;
4、联系电话:0752-******;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征集活动中的所有文件及往来信函均应使用中文,或中英文对照书写。当同一内容的中文与英文发生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2、本征集公告中所提及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3、本次征集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抄袭或剽窃,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须由过错方承担,征集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征集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本次征集活动本身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所有应征申请文件资料概不退还。
6、应征单位参与本项目全过程所发生的费用由各应征单位自理,征集单位以及征集代理单位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
7、征集中选费用:本项目成交后的代理服务费为1万元整,成交单位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征集代理单位支付。
8、本公告的解释和修订权属征集单位。
十一、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贺女士 联系电话:0752-******
征集代理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0752-******
应征申请文件要求
一、必要文件
(一)应征单位简介;
(二)应征单位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名)】;
3、参加征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或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征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应征单位,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声明函或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公章】
5、应征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报价方案,格式自拟。
二、非必要文件
(一)业绩类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名)】:
1、承接过类似项目管理、经营经验的业绩合同等;
2、应征单位或应征单位经营/管理/运营主体获得过的质量类或信誉类或信用类或客户满意的客户评价类等奖项/荣誉等佐证材料。
(二)拟投入项目的团队资料【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名)】:
1、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名单,应包含项目主要成员;
2、项目主要成员的资历条件、获奖荣誉、执业证书、职称类、人员工作简历等方面的佐证材料;
(三)经营规划方案,格式自拟。
(四)其它:应征单位认为有帮助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