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2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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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301室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31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有限公司新建2台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项目
******街道仓兴街397号A13-1幢
******有限公司
******街道仓兴街397号A13-1幢,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购置1台Golden XRS3型X射线探伤机和1台XR270型X射线探伤机开展针对高******街道仓兴街397号A13-1幢-1F建设设备存储间。拟新增使用的1台Golden XRS3型X射线探伤机和1台XR270型X射线探伤机属移动式X射线探伤装置,为Ⅱ类射线装置。
无
承诺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为辐射环境影响。公司在开展移动X射线移动探伤作业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利用辐射巡测仪巡测,将作业场所中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15μSv/h的范围内划为控制区,并在控制区边界设置“禁止进入X射线区”警告牌、提示“预备”、“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将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范围划为监督区,并在其边界上悬挂醒目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的警告牌和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必要时设专人警戒。探伤现场配备辐射巡测仪,探伤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及个人剂量报警仪,探伤机操作人员在控制区外操作。本项目移动X射线探伤现场防护措施能够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中移动式X射线探伤辐射安全的需要。 根据计算结果,本项目X射线辐射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成员年受照有效剂量均能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剂量限值和本项目管理目标限值的要求(职业人员年剂量约束值不超过5mSv,公众年剂量约束值不超过0.25mSv)。
2
******服务中心项目
******街道
******办事处
******************服务中心项目”。项目总投资约3128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医技综合楼、中医馆、发热门诊楼以及其他配套用房、地下车库等,建成后设置门诊(内科、外科、发热肠道科、中医科等)、急诊等临床科室,B超、放射等医技科室,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活动用,不涉及食宿),项目院区建成后配套住院病床150张。
废气:施工期工地四周设置硬质围挡,场地洒水抑尘,堆场加盖蓬布或实行库内堆放;地面硬化处理,控制车速,进场处设置洗车设施;营运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专用烟道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机械通风后尾气井无组织排放;污水站废气经密闭收集+碱喷淋+紫外消毒处理后排气筒排放;中医熏蒸废气经熏蒸间风机收集后通过低温等离子处理后由排气筒至屋顶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设备配套的烟气净化器(采用金属丝多级过滤工艺)处理后排放;生物安全柜废气经HEPA过滤器过滤和紫外灯消毒后通过柜子自带风管引至建筑屋顶高空排放; 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和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作施工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管(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 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营运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其中食堂废水需经隔油池预处理),与医疗废水汇合后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预处理达标后接入政污水管网,送余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后排放余杭塘河。 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设施工围墙,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于棚内操作的尽量放入棚内;营运期空调等设备选用低噪声型,主要产噪设备均设于地下室或屋面等不邻近有安静要求的场所,设备底部设置减振降噪装置(例如与地面连接处采用高效厚阻尼弹簧复合减振措施);管路系统设置软连接和减振支吊加;风管设置软连接和消声器,水管设置弹性支架可曲挠橡胶接头;平时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工况。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废油漆桶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运营期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废HPEA过滤器、废灯管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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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汽车座椅配件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溪口村百业路9号
******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现企业生产厂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百业路9 号4 幢2 楼,******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百业路9 号4 幢1 楼的生产车间实施扩建,拟采用注塑、粉碎、冷却等工艺,购置注塑机、粉碎机、搅拌机、吸料机、烘干机、冷却塔、空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产能为年产30 万套汽车座椅配件。
企业承诺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1、废气:①注塑废气:注塑废气经注塑机出口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从一根不低于 15m 高的排气筒 DA003 排放;②破碎粉尘:破碎粉尘经破碎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从一根不低于 15m 高的排气筒 DA004 排放;未收集的注塑废气、破碎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注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3、噪声:①优先选用低噪设备;②高噪声设备如风机安装消声器等降装置;③调整平面布局,合理布置设备,高设备布置在车间中部,与厂界保持一定距离;④)企业在生产中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生产管理,减少非正常噪声的产生。⑤墙体采用具有一定隔音效果的材料。4、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出售给物资公司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机械润滑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存放在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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