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鱼糜制品、肉糜制品及裹粉类鱼、肉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7月7日-7月11日(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鱼糜制品、肉糜制品及裹粉类鱼、肉制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东桥镇坑尾村浯水边307号。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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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东桥镇坑尾村浯水边******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本项目迁扩建后全厂年产鱼糜制品1500吨、肉糜制品1000吨、裹粉类鱼、肉制品500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应从严执行惠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标准。
2.项目燃气蒸汽锅炉废气和燃气导热油锅炉废气排放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标准,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油炸工序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油烟废气排放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厂界无组织恶臭排放参考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工业区排放标准。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废包装材料、废油脂、食材废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处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应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