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广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2502-450923-04-05-564729)性质为新建,位于博白县沙陂镇下沙窝队五敏岭左边耀岭(东经109°53'34.144",北纬21°46'12.190")。
二、建设项目内容
******有限公司拟租用位于博白县沙陂镇下沙窝队五敏岭左边耀岭的******有限公司(砖厂)3821.88平方米场地作为生产厂址,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电力、安全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4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博白县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大气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区域环境空气属于达标区。
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故本次评价不做地表水现状监测。
项目评价水体为南流江流域,根据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玉林市2024年12月地表水环境信息》,2024年12月,九洲江山角断面、北流河自良渡口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南流江横塘断面、杨梅河六堡桥断面、北流河山脚村断面、罗江(大伦河)长岐断面水质均为Ⅲ类,达到考核目标。2024年1—12月,九洲江山角断面、北流河自良渡口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南流江横塘断面、杨梅河六堡桥、北流河山脚村断面、罗江(大伦河)长岐断面水质均为Ⅲ类,达到考核目标。
声环境:项目位于玉林市博白县沙陂镇下沙窝队五敏岭左边耀岭,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厂界外周边 50m 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次评价不作声环境现状监测。
????地下水、土壤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报告表原则上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三级沉淀池、雨水收集池以及生产区均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可有效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故本项目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有限公司砖厂现有场地进行生产经营。根据现场调查及查阅资料,项目周边区域多为林地和旱地等,植被组成主要为桉树和少数灌木以及农作物,动物为本地常见爬行类、啮齿类、昆虫和鸟类, 未发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存在。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动植物及文物。项目周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一般。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压实道路:主要运输道路进行压实,防止扬尘。所有临时道路均需清洁、湿润,并加强管理,使运输车辆尽可能减缓行驶速度;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定时对运输路线进行清扫。
②湿法作业,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处理,定时清扫现场。
③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
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采取覆盖防尘布;定期洒水抑尘等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⑤施工车辆及运输车辆在驶出施工区之前,需作清泥除尘处理,在施工场地出口处设置洗车槽一座,尺寸为宽2.5m×长3.0m,池水深度不低于15cm,洗车池底应采取防渗措施,用于清洗轮胎,不得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⑥不准运渣车辆超载、冒载。运输沙、石、水泥、垃圾的车辆装载高度应低于车厢上沿,不得超高超载;实行封闭运输,以免车辆颠簸撒漏。坚持文明装卸,避免袋装水泥散包。
⑦采用洒水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⑧工地应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主体工程养护等,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③初期雨水排入雨水沟进入沉淀池,用作抑尘用水。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采取建设围墙,噪声围墙、自然衰减、基础减振等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立即清运, 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倾倒。
②废铁外售物资回收单位。
③生活垃圾统一袋装收集,定期运至周边指定地点堆放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和处置。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
①筒仓呼吸孔粉尘通过自带的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筒仓顶呼吸孔排放。
?②搅拌粉尘采用铁皮进行密封并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道路运输扬尘采取场地硬化,洒水喷淋,及时清扫。
④卸料扬尘、堆场扬尘、投料粉尘采取设置三面围挡加盖顶棚安装水雾喷淋装置。
⑤皮带输送粉尘采取全封闭运输、洒水降尘。
(2)废水防治措施:
①设备清洗水、搅拌车罐体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桉树林施肥。
(3)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厂房及声屏障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废滤芯及废布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②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③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④实验室废弃样品用作道路建设的铺设垫料或者地面平整的填料。
⑤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机油桶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改革局的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502-450923-04-05-564729), 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6)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博白县沙陂镇下沙窝队五敏岭左边耀岭,租用******有限公司(砖厂)3821.88平方米场地作为生产厂址******有限公司土地利用现状(************有限公司(砖厂);东侧为进厂道路;西侧为林******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21〕4 号)及《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项目选址位置属于博白县农业空间重点管控单元,与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不冲突,项目建设符合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根据现场勘查,该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交通、通讯等条件便捷,且厂址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分布,与项目距离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南侧340米处的白平农场十六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应的环保设施后,可将项目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可为环境所接受,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建设项目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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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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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限公司。 |
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2025年8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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