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项目备案代码:2508-420822-04-05-744242)位于沙洋县各镇及经济开发区,对沙洋县县域范围(五里铺镇、十里铺镇、纪山镇、拾回桥镇、后港镇、毛李镇、官垱镇、李市镇、马良镇、高阳镇、沈集镇、曾集镇、沙洋镇及沙洋经济开发区) 内45个社区和232个行政村产生垃圾进行收集、转运、分拣和处理,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域垃圾综合治理工作体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建设生活垃圾综合处置中心及市政配套设施,主要功能区包括大件垃圾拆分暂存中心;可回收物分拣、暂存、打包中心;有害垃圾暂存中心;园林垃圾处理中心;洗扫车废料处理中心;其它垃圾转运站、环卫车辆停车场;功能室和工具间等辅助设施。
(二)购置配套处置设备,包括破碎机1台、带式运输机1台、比重形状筛1台、气体分离器1台、轻物质打包机1台、金属块压机1台、50 L分类垃圾桶139710个、240 L分类垃圾桶4000个、叉车1台、变压器1台、除臭系统1套。
(三)在全县12个乡镇垃圾中转站各增加厨余垃圾资源利用就地处理设备1套、渗滤液处理设备1套、除臭设备1套。
(四)建设智能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系统50套,包括智能系统的配置、安装及维护(分类垃圾积分兑换机、垃圾收纳袋、收纳箱、手持终端设备等)。
(五)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接驳站1******学校10所、对全县18座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智能化改造、建设277个村(社区)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和277个村(社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暂存及积分兑换点。
(六)购置园林垃圾破碎机1台,购置分类运输车514辆,其中,3吨可回收物转运车6辆、3吨燃油或天然气挂桶车6辆、2吨园林绿化垃圾收集车1辆、10吨垃圾压缩转运车1辆、5吨垃圾压缩转运车12辆、电动厨余垃圾收运车24辆、电动三轮摩托车464辆。
(七)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监管平台一套。
本项目分类收集量为7.3万t/a,可回收物料处理量为10468.20t/a,集中处置处理量为28.68t/d。各中转站就地处理厨余垃圾总量约5480t/a,12个中转站处理量1.25t/d。项目对沙洋县县域范围内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可利用生活垃圾,其中乡镇厨余垃圾直接在各中转站进行资源利用;城区厨余垃圾进入沙洋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处理;不可回收生活垃圾直接进入沙洋光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置,不进入生活垃圾综合处置中心;可回收生活垃圾进入大件垃圾及暂存车间进行处理、暂存;有毒有害垃圾进入有毒有害垃圾暂存;洒扫车废料、园林垃圾进入尾料处理车间内暂存。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均采用项目购置的专用各类垃圾运输车进行运输,中转站垃圾日产日清,当天转运至综合处置中心,综合处置中心进场及出场生活垃圾暂存规模为160.9吨。
项目类别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项目总投资13905.6万元,环保投资1000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控制施工废气、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筛分废气、风选废气、破碎废气、垃圾分类恶臭废气等。筛分、风选、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双层酸碱喷淋+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垃圾分类车间密闭,采用负压管道对车间内排放的恶臭进行收集处理,主要收集垃圾装卸、进料、出料、暂存过程的恶臭废气,经车间负压收集后采用 “双层酸碱喷淋+生物除臭塔”处理,尾气汇至15m排气简DA001排放。垃圾中转站废气主要为恶臭废气,经车间负压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器处理。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垃圾收集、运输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管控措施。
项目运营期DA001排气简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速率要求。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二级标准值。项目排放颗粒物承诺满足《关于印发<荆门市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荆环函〔2024〕19 号)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营运期综合处置中心生产废水包括分拣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车间设备冲洗废水、喷淋塔定期排水。综合处置中心项目生产废水由槽车拖运至沙洋县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沙洋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每日转运),废水排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和沙洋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项目各中转站渗滤液经渗滤液处理设备预处理后,与蒸馏冷凝水、设备清洗水、车辆冲洗废水一起进入沙洋光大生活垃圾焚烧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类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入沙洋光大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不可回收垃圾(含厂外分类收集过程的垃圾渗滤液),直接运至沙洋光大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分类收集过程中的城区餐厨垃圾进入沙洋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处理。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等,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筛下物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送入沙洋光大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破碎、磁选后产生的大件垃圾余料,主要为木屑、纺织物等无法分离的混合物,收集后统一送往沙洋光大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生物除臭滤池废滤料约5年更换一次,废滤料作为肥料综合利用。废矿物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运行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各项风险控制措施。项目建设初期雨水池容积为25m3,应急缓冲池容积10m3,实施分区防渗,废水收集池、危废暂存间、有毒有害垃圾暂存中心、初期雨水池、应急缓冲池等为重点防渗区:对处理车间、场地做硬化防渗处理。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应急处理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在项目投产前,将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备案。
(七)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0D 0.1368t/a,氨氮0.014t/a,烟粉尘0.027t/a。
(八)规范排污口设置和标识建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台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申报。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单位需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