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姚村镇潘村庄村岭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XX-CG-CS-******
二、项目名称:郎溪县姚村镇潘村庄村岭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郎溪汽贸城H2栋105号
成交金额:******.75元
评审报价:******.75元
评审总得分:87.0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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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郎溪县姚村镇潘村庄村岭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摊铺沥青混凝土路面约2398平方米、新建旅游公厕(建筑面积约75.06平方米)及村庄内部整治建设等(含“潘村庄村岭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项目经理:曹顺义
执业证书信息:皖******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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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马先春(组长)、卢广芝、李来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3964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街道中房朗润园北门向西90米,联系电话:******。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服务中心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
联系方式:0563-****** ******财政局209办公室)。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郎溪县姚村镇佛山西路18号
联系方式:王亚 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街道中房朗润园北门向西90米
联系方式:胡工 ******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亚
电 话:0563-******
十、附件
1、
郎溪县姚村镇潘村庄村岭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2、
******有限公司《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
******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