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新环〔2022〕85号)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本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原路与经十路交叉口西南角(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4.078426,北纬35.304356,占地面积22339.75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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