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美丽金开建设,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环保意识,营造浓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氛围,现就2025年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合作项目采购进行询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 项目名称
2025年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合作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次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在报刊刊登或网络媒体平台发布环保宣传信息。 | 不低于15 | 7 | 不涉及环保宣传类活动策划、公务视频、电子演示文稿、网络直播等服务内容。 |
2 | 负责环保宣传信息制作与发布。 | 不低于5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有意向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为“意向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询价单(见附件)及相应佐证材料,相关要求如下:
1.意向单位需提供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相关业务板块介绍及经营业绩情况等;
2.在报价不超出最高限价(7万元)的前提下,以最低价定为本项目的中标服务单位。
3.如意向单位提供的询价单及佐证材料不齐全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4.如参与询价的意向单位少于3家,则本次询价作废,再次询价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它要求
1.询价单及相关佐证材料递交规定:请意向单位在2025年6月26日前递交加盖公章的询价单(见附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以及相关业务板块介绍及经营业绩情况等佐证材料装入信封袋密封(袋外需盖公章),邮寄至指定地址;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755号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楼715办公室;联系人:柴林皓;联系电话:0579-******。
2.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到期后经甲方认可,可续签一年。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款的50%(预付款),项目完成并经甲方认可后支付合同尾款(即合同款的50%);
2.乙方须提供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
附件:询价单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