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区B区7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塑料箱包制品和日用品制造生产加工。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冷却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喷淋塔(末端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3)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及废次品及破碎沉降收集粉尘经破碎后均可循环利用;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委托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及喷淋废水、废机油按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废机油空桶产生时由生产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