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9日-5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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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鹰潭市府前路24号,邮编:335001
项目名称
鹰潭西郊110kV变电站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胜利路与龙虎山中大道交界处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鹰潭供电分公司
环评机构
******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西郊110kV变电站位于鹰潭市月湖区胜利路与龙虎山中大道交界处(站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7°0'48.419",北纬:28°14'51.535")。本项目属扩建工程,将西郊110kV变电站内现有主变2× 31.5MVA更换为2×63MVA,户外布置,无功补偿2×(4+5)Mvar,110kV出线3回,为无人值守变电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垃圾;采取裸露地面苫盖密目网、运输车辆限速、离开施工场地前先冲洗等;施工车辆减速慢行、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施工噪声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站内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别堆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在采取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噪声等。
1.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电磁干扰的主变压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加强宣传;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
2.噪声防治措施。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电气设备;加强变电站的运营管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变电站废铅蓄电池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事故废油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
4.环境风险防控。变电站新建一个30立方米的事故油池(拆除现有事故油池)设置一座具有油水分离功能的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容积符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调查结果,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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