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执法总队参加2025年第三届交通运输文化交流活动比选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市交通执法总队参加2025年第三届交通运输文化交流活动
采购方式:比选
预算金额:人民币6万元
最高限价: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为深入学习贯彻******文化思想,培育现代交通文明,弘扬交通精神,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汇聚磅礴力量,根据《关于举办2025第三届交通运输文化交流活动的通知》(中交报【2025】112号)相关要求,现拟与专业团队合作做好本次交通运输文化交流活动,涵盖演出策划、筹备、执行等全方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节目编排、舞台搭建、灯光设备租赁、现场调度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活动顺利开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具备开展本项目的相应能力,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者优先,提供合同或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响应文件提交
供应商应于2025年08月22日9:30前将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加盖公章且密封后递交至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3号南京交通大厦21楼。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四、评审
我们将结合供应商的类似项目业绩、报价、拟委任人员资格能力、初步工作大纲等方面的情况,从实质性响应的单位中综合评选,择优推荐一位成交供应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3号南京交通大厦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