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厨房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厨房设备采购
2.2.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台大道与双湖路交叉口;
******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厨房设备采购、运输及安装、配套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和图纸。
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元(捌佰玖拾玖万贰仟肆佰伍拾叁元)。
2.5.标段划分(如有):一个标段;
2.6.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配套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2.8.交货地点:本项目工地现场的招标人指定地点。
2.9.交货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次日起开始计算50个日历日内到货安装、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商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承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对涉及配套安装资质要求的该部分工作内容,投标人中标后可另行委托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设备制造商作为投标人参投本项目的,不可委托授权其他代理商参投本项目。
3.4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3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
******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号楼3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标文件递
******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号楼3层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
******有限公司官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0号中建海峡商务广场a座(自贸试验区),
邮编:350015
电话:
******联系人:李文东
******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榕城广场5#楼3层,
邮编:350028
电话:0591-
******转8810、8815,传真:0591-
******联系人:智莉、邹剑峰、张愿、刘佳佳、林华辉
******有限公司总部招采部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0号中建海峡商务广场a座(自贸试验区)
联系电话:0591-
******2025年5月26日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是否进口 论证 | 主要技术规格 | 最高投标限价 |
1 | ******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厨房设备采购 | 1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 人民币捌佰玖拾玖万贰仟肆佰伍拾叁元整(¥******元) |
注:
1、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物制造、税金、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安装(包含全部配件费用)、调试、验收、培训、检验、保修、外贸代理等一切相关费用。
3、除配套安装项目允许委托有相应资质企业安装外,中标人不得将厨房设备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
4、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