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荣昌区北部片区中心水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4.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4.1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个合同金额在6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类检测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
修改为:“4.1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个合同金额在6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类检测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投标人业绩(4分)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资格审查业绩不纳入商务评审),投标人每多提供一个满足以下要求的类似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1.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起至 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类检测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第3款相关要求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修改为:“投标人业绩(4分)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资格审查业绩不纳入商务评审),投标人每多提供一个满足以下要求的类似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1.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类检测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第3款相关要求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若有其他相关部分均对应修改。
注:本次答疑补遗通知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无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若答疑补遗通知书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书内容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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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