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1、预算金额: 学生33元/生/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三年;首年服务期限为 2025 年 9 月 1 日 0 时-2026 年 8 月 31 日 24 时,合同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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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详见采购需求。
五、服务标准:
1、险种名称:学生校方责任保险。
2、责任范围
学生校方责任保险保障范围:被保险人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下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学校组织的彩排演练等各类学生活动期间发生的事故,课后服务期间发生的事故,寒暑假期校园内托管、照护服务期间发生的事故等均属校方责任保险的事故覆盖范围。
附加无过失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受到第三方侵害、动物攻击、外物伤害;被保险人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特定疾病等******学校统一组织活动往返途中或擅自离校,脱离监管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溺水、交通事故、暴力侵害等);在对抗性或******学校发生的意外事故等。
3、保险方案
保险方案具体详见本章《浏阳市******小学学生校方责任保险方案》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保险方案承保、理赔,不得擅自设立险种、调整保费,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4、赔偿范围
******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项目执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本人或监护人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
4.1、居民医保部门核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均为校责险定点医疗机构(意外伤害和突发疾病紧急抢救,实行就近救治原则,不受此限制)。
4.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保险公司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宿费等必要、在合理医保范围内的金额均予以认可。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确定。
4.3、******法院判决书、三方调解书确定的校方(被保险人)给付金额直接予以认可;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仍缺席调解的,视同默认调解结果。被保险人的学生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被保险人因此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4.4、学校统一组织校外活动往返途中或因学生自己行为造成的意外伤亡******学校无过错责任保险给予经济补偿。
4.5、案件金额大小定义:赔付金额2000元以内(不含2000元)的为小案,赔付金额2000 元及以上(含2000元)至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的为中案,赔付金额2万元及以上(含2万元)至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为大案,赔付金额10万元及以上(含10万元) 的为重大案件。
4.6、对于中途转学生未来得及向保险公司报备的,索赔时提供学生在校证明材料,可正常理赔。
5、投标人拟派任本项目的各专项负责人员,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后则不得更改,因故确需变更的,须提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做好工作衔接。
6、投标人需具备完善的服务水平、雄厚的技术实力、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充足的偿付能力,以及专职的承保人员、现场查勘人员、理赔专员和客服专员等能充分保障目有效实施的各类专业人员。
7、在采购人提出的保费基础上提供投标方案和保险条款,包括保险责任、赔偿范围、赔偿限额、理赔时效、法律服务等。
8、******学校进行风险查勘和风险防范,事中帮助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事后协调理赔,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
9、投标人应建立健全市、县(区)、校三级校方责任保险服务网络,落实******学校都有保险专责服务人员开展对口服务。
10、投标人应建立校责险线上快速理赔服务系统,为全市教育系统规范便捷高效的优质保险服务。
11、投标人应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作用,为教育******学校进行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整治。
12、******学校开展保险教育、人员履职培训及相关交流研讨活动。
13、学生因升学原因,于开学前************学校承保公司的理赔服务保险保障范围。
14、校园内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学校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预付赔款,尽快平息纠纷。
????15、赔付时效:依据金额分级设定赔付时限(1万元以下1个工作日内到账,1万元以上低于10万3个工作日内到账,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7个工作日内到账,20万元以上15个工作日内到账),重大案件可启动预付赔款机制。
******小学学生校方责任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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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项目 | ? 保险责任 | 保险额度(万元) | 保险费 |
每生每年累计限额 | 每校每次限额 | 每校全年累计限额 | (元) |
?校园 责任 | 按保险公司报备保险监管部门的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产品执行和承担保险责任。 | 125 | 1000 | 1500 | ? ? ? ? ? ? ? ? ? ? ? 19 |
? ? ? 附加研 学旅行 责任 | 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交流学生或借读生由被保险人安排或者经被保险人批准,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以下简称研学旅行)的校外教育活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 ? ? ? 125 | ? ? ? ? 1000 | ? ? ? ? 1500 |
? ? ? (由学校组织的) | 校外 拓展 | 综合实践基地等校外教育活动;其他短期拓展项目,如军训、体能训练、生存训练、野外露营、野炊等。 | 125 | 1000 | 1500 |
劳动 体验 | 劳动实践场所的各种劳动、义务劳动、环境卫生劳动,校内外劳动教育、公益类活动等。 | 125 | 1000 | 1500 |
课外 活动 | 第二课堂、写生采风、课外情景教育、课外体育活动等。 | 125 | 1000 | 1500 |
其他 活动 | 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其他校外非教育类活动、学生自愿参与的活动等。 | 125 | 1000 | 1500 |
第三方侵害 | 在校园内受到第三方侵害、动物攻击、外物伤害等。 | 70 | 100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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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项目 | ? 保险责任 | 保险额度(万元) | 保险费 |
每生每年 累计限额 | 每校每次限额 | 每校全年累计限额 | (元) |
? ? ? 附加无过失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主险或其他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亡,尽管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依据判决、裁决、司法调解或行政调解,被保险人仍需对受伤害学生给予经济补偿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 ? ? 20 | ? ? ? 150 | ? ? ? 300 | ? ? ? 3 |
? ? ? ? 附加救助 补偿责任 | ? 在保险期间内,在校内因自然灾害、第三方侵害、受害人自身原因等,导致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损害事故,尽管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或义务,行为并无不******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书,或者经保险人认可的调解书,被保险人仍需对受害人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的,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 ? ? ? ? 35 | ? ? ? ? ? 150 | ? ? ? ? ? 300 | ? ? ? ? ? 5 |
? ? 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主险或其他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 ? ? 10 | ? ? ? 150 | ? ? ? 300 | ?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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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项目 | ? 保险责任 | 保险额度(万元) | 保险费 |
每生每年 累计限额 | 每校 每次限额 | 每校全年累计限额 | (元) |
? ? ? ? ? ? ? ? ? 附加传染病 | ? ******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意外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病种(以下简称“传染病”?)(诺如病毒、?甲流、乙流、新冠病毒、肺结核、手足口病),在保险单载明的观察期届满后经二级(含)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并因传染病导致其死亡或残疾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学校在同一时间段(7天内)确诊同一种传染病,确诊人数达到?20 人(含)以上启动理赔机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其中,每人每次事故门急诊赔偿限额?2000?元。 | ? ? ? ? ? ? ? ? ? 50 | ? ? ? ? ? ? ? ? ? 800 | ? ? ? ? ? ? ? ? ? 1500 | ? ? ? ? ? ? ? ? ? 3 |
总计 | ? | ? | ?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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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学生责任: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的学生人数增加的,应在新增人员报到之日后十日内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人数减少的,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学生变动幅度在全校学生总人数的5%(含5%),不增减保险费。如果名单变动幅度超过上述比例的,保险人将出具批单增减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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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相关要求组织验收。
采购人和风险顾问对上一年供应商的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采购合同,评估不合格,将取消服务承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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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1、报价要求
校方责任保险的保费标准按照保险方案执行,保额固定,不得变动,否则投标无效,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此项不得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付款方式:
保单生效后6个月内由学校公用经费列支(结算时根据参险实际人数据实结算)。
★本次采购最终确定中标人完成校方责任保险投保手续的时间如晚于2025年9月1日0时,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中标人须自2025年9月1日0时起承担保险责任,期间所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事项,按照本项目的保险方案执行(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长教发〔2025〕9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湖南教育大平台—省学生意外伤害报告平台”(网址:******)中备案,并在备案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所有要求为本项目的最低采购需求,不允许负偏离,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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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