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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北苑路北、规划木槿路东、规划梧桐路南宗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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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全国
|类型:审批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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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全国
源发布时间:202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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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规划北苑路北、规划木槿路东、规划梧桐路南,地块占地面积22597.8m2(合33.897亩),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 114.854348°、N 33.472812°,四至范围:************人民政府关于北苑路北、木槿路东、梧桐路南、望湖一路西侧地块等两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的批复》(项政文〔2025〕21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规划北苑路北、规划木槿路东、规划梧桐路南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于2025年7月启动对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

******街道唐店行政村集体农用地(耕地、林地、农村道路),2023年8月地块收储,转为建设用地,但因暂无供地计划,至调查期间,地块仍维持农业种植活动(2024年间地块西南角曾因项湖院子项目建设,有少量车辆临时停靠,踏勘时已恢复种植活动)。地块内未进行过规模化养殖和工业生产活动,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也不存在固体废物堆存、管线排污等问题;地块内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常规农作物,兼有少量林木,未使用过国家命令禁止的高毒性农药,使用尿素、生物肥、复合肥等常规肥料,使用地下水灌溉,未使用过污水灌溉;地块西南角作为车辆临时停放处的持续时间较短,停靠车辆较少,且车辆进出时为怠速行驶,产生尾气量较少,产生后大部分逸散在大气中,综上,调查地块内部不存在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的污染源。

******学校等建设,涉及工业企业及其他潜在污染源主要为西侧相邻的金银花烘干房、东侧约185m的复混肥厂、东南侧约287m的棉纱厂、东北侧约561m及899m的两家预制板厂,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也无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金银花烘干房采用颗粒状生物质燃料,主要污染物为燃烧烟气(颗粒物、SO2、NOx),设置水箱进行过滤,烘干房存续时间较短(2013~2015年),使用循环风低温(30-60℃)烘干工艺,生物质燃料用量少,产生的烟气量也较少,所在区域(XC2023-17地块)已经调查满足住宅用地要求,且不在调查地块主导风向(东北风)上风向,经分析认为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预制板厂仅供应周边村民自建房时所需水泥楼板生产,复混肥厂利用磷酸一铵、尿素、硝酸钾经投料、搅拌、分装后生产粉剂水溶肥,不涉及加热及化学反应过程,棉纱厂从事棉纺纱加工,无印染,以上企业工艺及“三废产排”情况均较为简单,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

       综上,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法,可以确认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可接受的,能够满足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的开发需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次调查活动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地块内未进行过规模化养殖和工业生产活动,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也不存在固体废物堆存、管线排污等问题;地块内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常规农作物,兼有少量林木,未使用过国家命令禁止的高毒性农药,使用尿素、生物肥、复合肥等常规肥料,使用地下水灌溉,未使用过污水灌溉;地块西南角作为车辆临时停放处的持续时间较短,停靠车辆较少,且车辆进出时为怠速行驶,产生尾气量较少,产生后大部分逸散在大气中,综上,调查地块内部不存在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的污染源。

******学校等建设,涉及工业企业及其他潜在污染源主要为西侧相邻的金银花烘干房、东侧约185m的复混肥厂、东南侧约287m的棉纱厂、东北侧约561m及899m的两家预制板厂,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也无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金银花烘干房采用颗粒状生物质燃料,主要污染物为燃烧烟气(颗粒物、SO2、NOx),设置水箱进行过滤,烘干房存续时间较短(2013~2015年),使用循环风低温(30-60℃)烘干工艺,生物质燃料用量少,产生的烟气量也较少,所在区域(XC2023-17地块)已经调查满足住宅用地要求,且不在调查地块主导风向(东北风)上风向,经分析认为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预制板厂仅供应周边村民自建房时所需水泥楼板生产,复混肥厂利用磷酸一铵、尿素、硝酸钾经投料、搅拌、分装后生产粉剂水溶肥,不涉及加热及化学反应过程,棉纱厂从事棉纺纱加工,无印染,以上企业工艺及“三废产排”情况均较为简单,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

       综上,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法,可以确认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可接受的,能够满足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的开发需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次调查活动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联系人:周总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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