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合环听通〔2025〕6号
******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U
法定代表人:储岳海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工业集中区银杏大道16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有限公司篡改监测数据一案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时00。
地点:合肥市生态环境局5楼会议室(合肥市繁华大道304号)。
申请变更听证时间的,在2025年8月15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若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权利,听证终止。
二、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
我局指定本次听证会由董德义(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规稽查科科长)担任主持人,李文君(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规稽查科工作人员)担任记录员。
如你公司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申请回避的,在2025年8月15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三、听证程序
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记录员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说明听证案由,宣布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行政处罚依据和建议;
(四)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提出事实、理由、依据和证据;
(五)第三人进行陈述,提出事实、理由、依据和证据;
(六)证人、监测人员、鉴定人员参加听证的,由其进行相关陈述,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经听证主持人同意的听证参加人的提问;
(七)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进行质证、辩论;
(八)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进行询问;
(九)第三人、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听证主持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前款规定的流程顺序进行适当调整。
证人、监测人员、鉴定人员仅在需要其进行相关陈述、回答提问、核对听证笔录环节参与听证活动。
四、注意事项
1. 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应在听证会举行前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2. 携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3. 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的,应事先告知我局联系人。
联系人:李文君 电 话:0551-******
地 址:合肥市繁华大道304号 邮 编:230601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