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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百色市凌云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5日(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凌环管〔2025〕3号)-审批信息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广西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广西
源发布时间:2025-06-05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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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凌云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5日(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决定日期许可生效日期许可截止日期许可机关名称备注
凌环管〔2025〕3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普通关于凌云县桑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有限公司2025/6/52025/6/5/百色市凌云生态环境局/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百色市凌云县泗城镇新秀社区西灵小区298号百色市凌云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76-******,电子邮箱:******:533199。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凌环管〔2025〕3号关于凌云县桑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凌云县桑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编制的《凌云县桑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工业用地(东经:106°32′40.759″,北纬:24°22′33.095″),占地面积35200平方米。建设性质新建,建设规模年产10万吨优质农牧饲料。生产主要原辅材料有桑秆渣、牧草等,原料经过粉碎、烘干、添发酵液、输送、打捆包膜等工序得成品。项目总投资3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8万元,占总投资的0.1%。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储存区、成品储存区。
******消防水泵房、门卫室。
公用工程包括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喷淋降尘设施),废水处理系统(化粪池),噪声处理系统(各种消声减震措施),固废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职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过程中,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使用燃料为生物质燃料,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应标准限值,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采用喷淋洒水降尘措施;采取密闭式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及其他各种措施减少项目的无组织排放,确保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限值。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和完善项目“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须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相应旱作标准,用于项目周边旱地灌溉。
(三)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膜、生产车间秸秆残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生物质颗粒燃料燃烧灰渣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前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要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制作危险废物标签并设置于相应位置,标签二维码应从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导出,依托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委托处置前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应分区存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并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当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及申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按相关要求按时修订污染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更新备案信息和材料,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项目颗粒物排放量0.194吨/年,二氧化硫1.02吨/年,氮氧化物0.61吨/年。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在5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环保措施发生变动(与批复内容不符)、二期工程建设的,需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请百色市凌云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百色市凌云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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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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