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现对江南中街2025年6月-2027年5月无主余泥清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遴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江南中街2025年6月-2027年5月无主余泥清运服务项目
二、遴选单位
******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联系人:曾小姐;联系电话:020-******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选定服务企业1名。
(二)服务费用最高限价(项目预算限价):本项目预算总限价54万元(27万/年,总限价为两年包干总费用,包含人工、清理、装卸、转运、处理、税金、清运作业所需的用具耗材费、清运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等其他不可预见的一切隐含费用)。江南中街无主余泥清运量约850-900立方/年。
注:报价只需按“两年包干总费用”进行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被以无效处理。
******街道行政管理辖区内公共外环境的建筑废料混合余泥渣土的固体废弃物,并进行垃圾处理。
1、安排专人负责到江南中街余泥收集点驻场管理;
2、作业工人及清运车辆直接到发现被偷倒的现场清理清运无主余泥;
3、将清理的无主余泥转运到江南中街余泥临时收集点(南田路深沙新街5号房屋旁)或其他指定的临时中转点,并拆包分拣好,集中堆放;
4、将收集的无主余泥统一运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垃圾处理。
******街道行政管辖范围内。
(五)项目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
四、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中小微企业磋商响应的出具中小企业声************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若是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投标的,应当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需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总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提供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分支机构或分公司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④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备建筑废弃物处置证。
(5)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及遴选方式
************街道纪检部门备案。
(二)本次遴选选出1家供应商。参与报名的供应商应不少于3家,若不足3家的,则视情况延长公告及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或采用其他方式进行。
******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组织项目评审小组对有效供应商进行遴选和综合评分,最后选择1家单位为中选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经评议有效供应商小于3家,则该遴选流选。
(四)本次遴选以遴选申请人的综合评分第一名为中选方(如同分则选价低者)。遴选结果通过相关渠道对外公告,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递交遴选响应文件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3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北京时间,仅限于工作日收资料),遴选响应文件应于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青葵大街22号101室。供应商可采取直送、邮寄(邮费自理)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八、报名材料
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交遴选响应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各1份(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并加盖企业公章。(格式自拟)
(三)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
(五)本遴选公告“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要求提交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并加盖企业公章。
(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加盖企业公章。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公布服务类项目的格式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
(九)《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企业公章。
(十)供应商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拟委派服务团队实力证明材料、同类及相关项目(业绩)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业主服务评价、承接项目优势、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等资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十一)供应商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并加盖企业公章。
(十二)申请人声明(附件1),并加盖企业公章。
(十三)报价单(格式自拟),并加盖企业公章。
(十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统一进行密封,在密封正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将被拒收。报名截止后,采购人将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综合评选,确定中选供应商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通知,其他未中选供应商,采购人将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退回提交资料。
备注:报名资料一式一份,使用A4纸张制订成册,并加盖供应商骑缝章,报名资料一次报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视为有效报名。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所有提交的资料需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通过评选所有供应商提交的资质及材料,最终确定1家服务企业。
******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负责解释。
附件1:申请人声明.doc
******街道
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2025年5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