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置单位: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4号)等要求,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置单位应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方能从事建筑垃圾相关活动。请全区建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的产生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建筑垃圾处置单位等,于2025年9月30日前到德阳市旌阳区行政审批局(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3楼001-004号窗口)依法自主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办证咨询电话为0838-******。取得许可证件后,需按规定在现场醒目位置张贴或随车携带原件、有效力的复印件或电子证照备查。
德阳市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检查,对未取得行政许可从事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置活动的,将依法依规查处。
德阳市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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