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镇乌勐村自然能提水项目补遗书01
致各投标单位:
现对“新安镇乌勐村自然能提水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变更修改:
1、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条“二、为保证工程质量及进度,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投标时需提供由招标人出具的现场勘查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长至2025年05月0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3、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墨江县八十商务酒店五楼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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