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郊野单元(村庄)远景乡村单元(BSLDJY03)02-01地块,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占地面积12196.64 ㎡,东至北周路,南至防护绿化,西至防护绿化,北至防护绿化。项目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水田、水浇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建设用地(机动车停车场、堆场用地)和未利用地(河流水面、荒草地)。根据《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远景乡村单元(BSLDJY03)》和《关于核定远景村律动岛项目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该地块规划为商业服务业用地(C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中的第二类用地类型。
根据《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 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等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前,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 应组织完成土壤环境调查。受上海宝山区罗店镇远景经济合作社委托,2025年2月~2025年6******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并编制《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郊野单元(村庄)远景乡村单元(BSLDJY03)02-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初步调查
2024年7月30日~ 9月5日进行,采用专业判断法结合系统布点法在疑似污染区域内布点,在地块内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位,5个地下水监测井,因历史上地块内有覆土、河道回填,调查点位钻孔深度设置为6.5m,覆土区域土壤采样层数为4层,暗浜区域土壤采样层数为5层。在地块外北侧约60m处人为活动扰动较小的空地处设置土壤及地下水的对照点。******有限公司采用HC-Z450(GP)钻机进行土壤钻孔、建井。土壤样品采集于2024年7月30日,地下水样品采集于8月1日,样品分别于采样当日送至正和源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共送检土壤样品43个(含4个对照点样品、4个平行样)、7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对照点样品和1个平行样)、全程序空白样2个、运输空白2个、设备淋洗样1个。
2024年11月22日对地块内表层土进行采样检测,于2025年1月11日对地块内表层土样品的VOCs项进行复测。因地块内表层土普遍存在扰动,项目组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按照40*40将地块分成8个采样单元(S1-S8),渣土区为1个独立采样单元,共9个采样单元(S9),每个采样单元采集1个表层土壤(0~0.5 m)样品。 另外,在渣土来源地设置一个采样点采集渣土(SS1)。共采集13个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
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因子一致,包括:pH 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 45 项基本项及19项其他项目(4项重金属、4项挥发性有机物、10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除W2点位的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
调查结果表明:W2点位的地下水样品中1,2-二氯乙烷和1,1,2-三氯乙烷的检出值分别为188μg/L和362μg/L,分别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3.70倍和5.03倍,须进行详细调查。
第一次详细调查
初步调查时,S3/W2点位为水土复合点位,地下水样品中1,2-二氯乙烷和1,1,2-三氯乙烷,分别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3.70倍和5.03倍。详细调查时,以不大于20*20的网格,在W2监测井4个方向分别布设4个加密监测井(编号为W2-1、W2-2、W2-3和W2-4),建井深度为6.5 m,筛管范围为1.0~6.0 m。监测因子理论上为1,2-二氯乙烷和1,1,2-三氯乙烷,保守起见,监测31项目VOCs(涵盖必测项27项+选测项4项)。
同时,初步调查时,W2监测井的建井深度为6.5 m,为了摸清垂向上1,2-二氯乙烷和1,1,2-三氯乙烷的迁移趋势,在W2监测井附近0.5m范围内设置关联井GW2,建井深度为9.5 m,筛管范围为6.0~9.0 m。监测因子理论上为1,2-二氯乙烷和1,1,2-三氯乙烷,保守起见,监测31项目VOCs(涵盖必测项27项+选测项4项)。调查结果表明:周边4口加密监测井(W2-1、W2-2、W2-3和W2-4)的31项VOCs均小于检出限,GW2氯仿的检出值为35 μg/L,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1,2-二氯乙烷和1,1,2-三氯乙烷的检出值分别为114 μg/L和127 μg/L,分别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1.85和1.12倍。
第二次详细调查
第一次详细调查进场时,由于W2监测井附近0.5m范围内的关联井GW2的 1,2-二氯乙烷和1,1,2-三氯乙烷的检出值分别为114 μg/L和127 μg/L,分别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1.85和1.12倍。因此,在W2监测井附近0.5m范围内再设置一个关联井GGW2,建井深度为12.5 m,筛管范围为9.0~12.0 m。监测因子理论上为1,2-二氯乙烷和1,1,2-三氯乙烷,保守起见,监测31项目VOCs(涵盖必测项27项+选测项4项)。调查结果表明:31项VOCs均小于检出限。
结论和建议
结合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共发现一个地下水超标点位W2,超标污染物为1,2-二氯乙烷和1,1,2-三氯乙烷,最大检出浓度分别为188 μg/L和362 μg/L,分别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3.70倍和5.03倍,超标范围为2.12~9.5m。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技术规范,须对地下水超标污染物1,2-二氯乙烷和1,1,2-三氯乙烷进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