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本项目投标人:
******有限公司食堂委托管理招标项目************街道曙光支路16号恒丰大厦1801)依法完成开、评标工作,并在2025年7月22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5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投标单位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招标人在对异议作出答复前,暂停下一步招标投标活动。
请各投标人自行留意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查看后续相关信息公示情况。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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