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乌海至玛沁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红卫服务区工程施工
二、首次公告时间:2025年9月29日
三、补遗事项:
1.本项目第1标段(互通立交工程)原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序号10“第100章至第900章合计”现修改为“第100章至第1000章合计”。
2.本项目第2标段(房建及加油加气工程)原招标文件中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2:修改补充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3项的内容现修改为“(1)投标人应按资格审查资料中的表(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填写所提供的业绩,提供的每个业绩均应填写,未按照表(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规定的格式填报的业绩,其业绩审查将不予认可。(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交通运输部网站或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住建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系统)”中已经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业绩。(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以上网站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施工单位、开工时间、工程内容、建筑面积、合同金额”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填写详细查询网址。并将该截屏附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未附网上截屏的或提供虚假截屏信息的或提供的业绩未经登记审核的或未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视为该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4)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查询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截屏与评标时查询的截屏不一致,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5)投标人对其递交投标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招标人收到反映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不实信息或隐瞒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的信息方面的投诉,招标人一经查实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认定为失信投标行为(如中标同时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交规发〔2024〕1号,文件对投标人本次投标行为进行评价,同时将评价结果上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予以公布。(6)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7)招标文件中其他地方与此处不一致时,以此处为准。”
3.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现变更为:2025年11月30日至2026年11月30日,计划工期365天。
4.本项目原开标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09时00分现变更为2025年11月10日09时00分。
本项目补遗后的招标文件以澄清文件形式上传,请投标人以澄清文件为准,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发布媒介:在************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或报名系统内部发布的消息。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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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伏先生 | 联系人:武健、陶佳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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