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6兆瓦沼气发电项目的请示》(2025〔0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有限公司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6MW******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3台1562千瓦沼气热电联产机组,总装机容量4686千瓦。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7523.65万元,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关于核准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6兆瓦沼气发电项目的请示》(2025〔05-2号〕)、《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6MW沼气发电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6MW沼气发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5〕54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5XS0003S01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9月1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