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医院)扩建II类射线装置及核医学科建设项目
******医院一期南侧地块,东至谢墅江,南至规划玉山路,西至规划公交场站用地,北至横江
******医院)
******医院二期工程“A地块”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具体建设内容有:
核医学科:位于住院楼地上一层南侧一端区域,建设SPECT/CT机房、PET/CT机房、PET/MR机房并购置SPECT/CT、PET/CT、PET/MR等装置,配套建设附属用房。涉及使用核素包括18F、99mTc、131I,使用1枚90Sr-90Y放射源(敷贴器)(出厂活度为1.48×109Bq),为V类放射源。核医学科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287×108Bq,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放疗科:位于门诊医技楼地下一层南侧区域,拟建设2间10MV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1间模拟定位CT室及配套附属用房,购置2台电子直线加速器、配套CBCT定位系统、1台模拟定位CT。
介入科:门诊医技楼地上三层手术部区域、住院楼地上六层心内科区域分别建设1间DSA复合手术室,购置2台DSA。
/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1)辐射屏蔽: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均采用实心砖墙+防护涂料等方式对射线进行屏蔽,经过理论估算分析结果,本项目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能够符合辐射防护要求。
(2)放射性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放射性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医院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纳管。
(4)放射性固废:放射性固废经放射性固废间贮存衰变达到解控水平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置,更换的废源按要求交回生产单位或原出口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 0575-****** 传真:0575-******
******服务中心二楼D09、D10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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