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5年7月煤炭采购项目询价函
经研究,我司决定进行“******有限公司2025年7月煤炭采购项目”询价,此次报价须知如下:
一、招标内容
1.1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2025年7月煤炭采购项目。
1.2 采购方式:钦州港到岸舱底交货、钦州港车板交货、送货到厂。
1.3交货日期:
1.3.1车板交货具备装车交付条件开始日期:2025年6月26日前。
1.3.2到岸舱底交货日期:2025年7月10日±5天。
1.3.3电厂交货开始日期:2025年6月26日前。
1.4交割地点:
******有限公司(田阳区,以下简称“百矿电厂”)。
******有限公司(田阳区,以下简称“银海电厂”)。
******有限公司(德保县,以下简称“德保电厂”)。
******有限公司田东电厂(田东县,以下简称“田东电厂”)。
(5) 钦州港车板交货或到岸舱底交货(以下简称“港提”)。
1.5 本次煤炭交割地点、数量及指标要求(实际采购量依据最终价定):
备注:交货方式为到岸舱底交货的以整船数量进行交割。
序号 | 交割地点 | 品种 | 数量 (万吨) | 收到基低位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 全水分Mt,ar(%) | 干燥基全硫St.d(%) |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 | 干燥基灰分Ad(%) | 灰熔点 (℃) | 粒度 (mm) |
7月 | ||||||||||
1 | 港提 / 百矿电厂 | 褐煤/烟煤 | 5 | 5500 | 17 | 0.8 | 30 | 20 | 1000 | 100 |
2 | 港提 / 银海电厂 | 褐煤 | 3 | 3500 | 36 | 0.5 | 52 | 12 | 1000 | 100 |
褐煤/烟煤 | 3 | 6500 | 10 | 1.8 | 40 | 10 | 1000 | 100 | ||
3 | 港提 / 德保电厂 | 褐煤 | 9 | 3300 | 30 | 1 | 35 | 20 | 1000 | 100 |
褐煤 | 24 | 3800 | 30 | 1 | 35 | 15 | 1000 | 100 | ||
4 | 港提 / 田东电厂 | 褐煤 | 4 | 3400 | 26 | 0.6 | 50 | 15 | 1200 | 50 |
褐煤/烟煤 | 3 | 5500 | 20 | 1 | 47 | 5.5 | 1200 | 50 | ||
| 合计 |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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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本次招标开标后招标人根据SRM系统输出的“煤炭授标状态”进行定标。投标人所填报指标数据在控制指标范围内,价格越低、热值越高、水分越低、硫值越低、灰分越低,在招标人的SRM系统中进行配煤测算时,经济性越高,SRM系统输出的“煤炭授标状态”结果为“授标”的概率越大。
1.7标段报价函填报注意事项:
1.7.1 钦州港车板交货:
(1) 数量确认:以钦州港(码头)出库汽车衡计量数据作为最终的结算依。
(2) 质量确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全水分、干燥基全硫、干燥无灰基挥发分等质量指标以买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报告,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3) 煤源要求:投标的煤源必须是同船次到港煤种,货物到港后无混配,无混装交付现象,否则按违约处理。买方有权从货款中扣罚本合同总金额(合同基准单价 / 元/吨*本合同总数量)5%的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1.7.2钦州港到岸舱底交货
(1) 数量确认:以该船舶装货港的水尺数量和卸货港的水尺数量取低值作为最终结算数量。
(2) 质量确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以该船舶装货港的外资检测报告和国内卸货港双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两者取低值作为结算依据。其他指标如全水,空干基全硫,空干基挥发分等指标以双方共同委托的卸货港的第三方检验报告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3) 煤源要求:待交付标的物为同船次到港煤种,货物到港后无掺配,无混装交付现象。
(4) 交货方式:到岸舱底交货的,由卖方在该批次煤炭货物海关放行且买卖双方共同委托的卸港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出具正本检验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出具“货权转移证明”(可先扫描发送,同步寄送正本),买方在收到卖方出具的“货权转移证明”(指定港口盖章受理后),则视为买方收讫货物,卖方完成交货义务。
1.7.3电厂交货:
(1) 数量确认:以买方指定的汽车衡计量数量作为最终的结算依。
(2) 质量确认:以买方进厂化验数据作为最终的结算依。
(3) 煤源要求:投标的煤源必须是单一矿源煤种。同一煤矿不同煤种混配可视为单一矿源煤种,若煤炭供应进厂后发现不同煤矿掺******集团电厂入厂燃料异常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供货计划要求:卖方******有限公司电厂燃料接卸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供货周计划和日计划预报,并根据批复情况准确填报来煤车辆信息,及时签到和按许可入厂卸煤,同个矿别合计每日到货量不得低于15车,不按上述要求填报信息及到货车数不足时将按办法作相应考核。
1.7.4合同签订后,在合同供货周期和供货总量内,具体供应相应电厂的数量和时间段安排按合同约定执行。
1.7.5标的物来源必需注明产地及品种(如:新疆烟煤、印尼褐煤、内蒙烟煤等),云南省或贵州省的煤炭必需注明煤矿名称。
1.7.6若合同买方指定卖方所供应燃料来源于具体(特定)煤源的,如卖方未供应指定煤源(煤种),买方有权不予接受并解除合同,且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若买方根据实际情况经自行决定予以接受的,卖方承诺按合同约定价格的80%出售予买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按本条款所约定的价格及合同相关约定予以直接结算,亦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执行。
1.8 投标人根据自有资源的煤炭指标和数量自行报价。报价包括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成本、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风险费及必要的相关手续办理费等一切费用。
1.9 项目组织单位:******有限公司。
1.10 特别说明:本次邀标的燃料运输工具为火车、船舶、汽车等合法运输设备,确保燃料按合同约定交货期限完成供货,请贵司充分考虑运输管理风险。
1.11 参与投标单位认同自开标当日起7天内报价有效,在有效期内任何时候招标单位均对投标单位均具有约束力,超过7日未收到招标单位中标通知书的,视为投标方未中标。
1.12煤炭通关后供应商需将整套装港文件发送至招标方邮箱(邮箱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没有失信被执行记录;
3.本次报盘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或分包,一旦发现分包,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
三、投标资料及报价方式:
3.1 投标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单位印签信息留存(留存日期建议填写一年);
(4)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公司正式员工的佐证资料(如社保、工资流水资料等,联系人为法人可不提供);
(6)以上资料序号1-5必须加盖公章;
(7)首次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按照SRM系统准入要求提供准入资料(准入资料包含以上序号1-5的资料),通过SRM系统准入后供应商状态转为“合格供应商”,转为“合格供应商”是参与后续报价的条件之一,否则无资格报价。
(8)已经转为“合格供应商”的公司,按照本次项目要求补齐资料或更新已到期的资料,资料发送至招标方邮箱(邮箱号:******)。
3.2 报价方式:
(1) 在吉利百矿SRM系统(地址:****** )上进行报价。
(2) 提前按报价函模板填写报价,并于报价当日将盖章版的报价函扫描件上传至SRM系统(报价函模板另附附件)。
(3) 报价价格模式:按实际报价基准热值进行折算,以“ 元/吨”进行报价。签订合同时,折算为“元/大卡”后,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4) 根据邀请函注明的邀请燃料品种及各自资源情况,可选择多煤种同步分开报价。
四、投标要求
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项目投标的需以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80万元(不可用未支付货款抵押),转账时备注:7月煤炭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有限公司,账 号:************521******有限公司百色市田阳支行);若不按要求缴纳报盘保证金,则报盘无效,若贵司未中标,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卖方应以电汇转账方式向买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不可用未支付货款抵押);如贵司签订合同后因贵司单方面原因无法履约,履约保证金概不退回。
3. 定标:
3.1 定标后我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有特殊情况我司有权采取口头通知定价,后补中标通知书。
3.2 附加说明:
3.2.1 我司在评标过程中与预中标人保留进一步议价的权利。
3.2.2 我司对未中标的单位有权不作落标原因解释,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4. 签订合同与供货:
4.1 本次项目招标方的合同签约主体为:******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集团下属公司)。
******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逾期未能完成合同签署的,买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所缴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3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绝签订合同者,按报盘违约处理,其报盘保证金不予退回。
4.4 合同签订后,在合同供货周期和供货总量内履行合同,未履行完成的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5. 处罚:
严禁在报盘过程中进行串标、哄抬标价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盘或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6.结算方式、付款账期、违约责任:
6.1 钦州港车板交货:
6.1.1采用汽车装车分批次制样及化验报告出具频次要求:共同委托的有资质第三方机构按照行业规范取样后,以24小时发运量作为一个制样和化验单元进行制样化验,最低不少于2000吨,24小时未达到2000吨时延迟至下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72小时,以发运重量 (1万吨±5%)对应批次重量加权平均值作为本次的结算依据。
6.1.2采用火车集装箱装车制样及化验报告出具频次要求:共同委托的有资质第三方机构按照行业规范取样后,以24小时内同一火车发运作业单所采的样品作为一个制样和化验单元进行制样化验,以发运重量 (1万吨±5%)对应批次重量加权平均值作为本次的结算依据。
6.1.3付款账期:卖方按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买方,买方在收到发票3日内入账,入账30日内,******银行承兑汇票占20%。如因非买方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结算的,买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6.1.4 违约责任
(1) 卖方未在合同约定交货期内具备合同约定数量的全部货物交付条件的,每超期1天,承担5万元/天的违约金标准,直至合同约定数量的全部货物具备交付条件为止。
(2) 同船次货物分批次下达提货通知单的,超期责任的计算以首批次提货通知单具备提货条件的日期为准;若超期达到15天,买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以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买方。即,卖方应承担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的,按实际违约金计,违约金上限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
(3) 除违约金外,卖方违约后遇到市场价格上涨,卖方不能在既定期限内具备交付条件导致买方另行采购的差价由卖方承担。
(4) 更多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模板。
6.2钦州港到岸舱底交货:
6.2.1结算方式:按照合同基准价加上合同调整价减去相应考核金额计算,即:结算价=(合同基准价加上合同调整价减去考核金额元/吨(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问题考核)×合同结算数量。
6.2.2付款账期:
(1) 买方在收到发票3日内入账,入账30日内,******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该船舶货款的85%的部分给卖方,******银行承兑汇票占20%,遇节假日相应顺延。剩余15%的货款待该船全部货物进厂后,同样******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给卖方,******银行承兑汇票占20%,于五个工作日予以付清。
(2) 如因买方原因,以收到“货权转移证明”时间起算45日内未全部提走该船货物,则于收到该船“货权转移证明”45日后,买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结清剩余15%的货款。
6.2.3违约责任
(1) 合同生效后,如果卖方指定的船舶未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抵达买方指定的港口锚地,每超期1天,承担5万元/天的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若超期达到15天,买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买方不予退还卖方所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即,卖方应承担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的,按实际违约金计,违约金上限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
(2) 卖方指定船舶虽在交货期内抵达买方指定卸货港锚地,但未能在货物卸完后20天内(含卸完当天)完成清关手续的,视为卖方未履行交货义务,买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买方不予退还卖方所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3) 若卖方未能在该批次煤炭货物海关放行且买卖双方共同委托的卸港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出具正本检验报告无异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出具整船货物“货权转移证明”的,视为卖方未能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并自通关之日起,卖方承担5万元/天的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若超期达到15天,买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买方不予退还卖方所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4) 除违约金外,卖方违约后遇到市场价格上涨的,若因卖方不能在既定期限内具备交付条件导致买方另行采购的,差价由卖方承担。
(5) 更多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模板。
6.3 电厂交货结算方式:
6.3.1结算方式:采取一票结算,按实际到买方(百矿电厂或银海电厂或德保电厂或田东电厂)数量合计达1万吨总量结算一次,考核指标按单批次(单一化验单)供应煤炭的化验结果进行结算。
6.3.2付款账期:买卖双方就买方出具的结算单签字确认后,卖方应向买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日内入账,入账30日内,******银行承兑汇票占20%,如最终应付账期遇节假日则相应顺延。如因非买方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结算的,买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6.3.3违约责任
(1) 买方按合同约定的供货计划中的自然月供货基准数量的下限值对卖方进行月度阶段性履约考核;卖方每月实际供货量不足本合同约定月度供货数量的,应于次月5日(含)前补足,次月5日(含)前交付部分买方可正常办理结算业务。次月5日(含)前未完成交付的,按照下述8.2条进行履约考核。
(2) 逾期交付考核规则:买方按合同约定的供货计划中的自然月供货基准数量的下限值对卖方进行履约考核,卖方月度实际供货数量不足本合同约定对应月度应供货数量的,卖方应按照超期当日24:00结束后欠供量×基准单价(元/吨)的2%金额,每日向买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至次月10日24:00仍未完成上月欠供量交付的,剩余欠供部分按照欠供量×基准单价(元/吨)的10%金额支付违约金。
(3) 卖方应承担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的,按实际违约金计,违约金上限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
(4) 更多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模板。
7.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若有意参加投标,请登录吉利百矿SRM系统(地址:****** )进行线上报名,招标文件可在报名界面下载。新供应商需在SRM系统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即有资格报名投标,但还没有资格报价,需联系招标方发起SRM系统准入申请,完成准入申请及项目准入后才有资格参与报价。新供应商请提前2个工作日进行注册及准入。
8.竞价形式说明
招标方有权选择电子谈判的方式,确定预中标单位。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请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招标平台,请提前在电脑下载谷歌浏览器。
8.1 电子谈判
8.1.1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在吉利百矿SRM系统(地址:****** )上进行竞价 ,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报价完成后,SRM系统根据各投标人报价情况对投标人进行排名,报价越低排名越高,具体排名不对投标人公布。
8.1.2 本次项目进行“电子谈判”,电子谈判对投标人的报价时间做时间限制,各投标方务必提前测算好标段的报价,以免因时间不足影响报价,对故意拖延或拒绝报价的投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报价时段内不在线不能报价,视同自动放弃本次报价。
8.1.3 接受并参加电子谈判的投标人,在吉利百矿SRM系统上所确认最终报价均等同于其投标文件最终实际报价。
8.1.4 ******集团供应链管理部投诉和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71-******
举报邮箱:******。
8.2.3 最终报价结束后务必于当日或次日将初始报价函、最终报价函、电子谈判须知、商函(如有)加盖公章后将原件寄给招标方,收件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永安大道1号******有限公司采购中心,收件人:黄丽华,电话:******。
9.其他
投标人若主动放弃投标(含未提交资料、未缴保证金、主动放弃等),需在报价截止前向招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放弃文件,表明意愿及原因,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时间(24小时制)、地点
1.报名投标起止时间:2025年6月18日16:30至2025年6月20日18:00。
2.投标资料提供起止时间:报名开始时间至2025年6月20日18:00。
3.资质审核开始时间:2025年6月23日14:00。
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
5.初始报价起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16:00至2025年6月23日18:00。
6.开标时间:2025年6月24日09:30。
7.投标方到达现场(吉利百矿)议价时间:2025年6月24日10:00。
8.开标地点: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永安大道1号******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会议室,投标方需到该地点参与面谈议价。
六、招标面谈注意事项:
1. 每家投标方现场参加人数上限2人。
2. 投标方服从招标方现场管理,不准喧哗、办公区域严禁抽烟、不准与其他投标单位私下交流沟通,如发现违规行为按串标处理。
3. 如投标方为托盘公司:
A:由托盘方与实际供货单位各派一名代表参会,并且每名代表各持托盘方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入会。
B:由托盘方授权实际供货单位派代表参会,并持托盘方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入会。
4. 开标当天由招标方统一安排午餐。
七、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我司煤炭采购合同为统一版本,如需了解详见附件,(如报盘,则视为适用于本合同模板,如有修订则使用新版本签订)。
八、投标联系人: 黄丽华 ******
招标组织单位: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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