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城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项目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现需做出如下变更:
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质要求:设计单位资质:具有独立法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单位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应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为:“3.1.1资质要求:设计单位资质:具有独立法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单位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应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最新的生成的招标文件随补遗文件一起上传,请各投标人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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