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铅山生物质新增电动装载机租赁项目(2025-2028)(二次重发),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铅山生物质新增电动装载机租赁项目(2025-2028)(二次重发)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 租赁期限/服务期限 | 含13%增值税单价最高限价 | 含13%增值税总价最高限价 | 铅山生物质新增电动装载机租赁项目(2025-2028)(二次重发) | 电动装载机租赁,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 24个月,不限装载机使用工作小时数。以电动装载机到场验收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之日开始计算,租赁期为 24个月 | 20500元/月 | 492000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3.2投标单位需有股东成员组成情况说明:股东成员组成说明书,加盖单位章;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波市企业信用网”等相关网站里打印有股东成员名称的相关页面,加盖单位章。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至少1个电动装载机租赁业绩(60及以上型号的电动装载机),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9月10日9:00 至2025年9月15日 23:59 时止(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
4.4 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整
******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 交纳要求 :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15时整。
******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下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17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集团阳光服务平台。
6.2 如顺丰邮寄,邮寄要求如下:
邮寄地址:******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0楼1003)
联系人:何意琳
联系方式:0574-******9、******
投标人邮寄后需电话联系招标代理公司并提供邮寄单号,且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16:00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招标代理公司,时间以邮寄送达时间为准。
注:采用邮寄方式的,在递送投标文件外,投标人须另外单独提交一份《承诺函》(详见附件),若未提供的投标人将视作自动放弃中标处理,专家对于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6.3逾期未完成线下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予以拒收。
7.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5年9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集团阳光服务平台。
8.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有限公司(******)上发布。
9.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工业园区鹅湖大道工业四路旁
联系人: 张老师
电话: ******
******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0楼1003
联系人:何意琳、梅洛、丁哲杰、毛旭君
电话:0574-******
******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宁波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1807室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