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信息
定远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产生的土石料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czdycq202512-003
******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12月22日10时至2025年12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TPBidder_CZ/memberLogin)上对定远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产生的土石料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5年12月22日10时至2025年12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竞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买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一、竞价标的物、起始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项目名称: 定远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产生的土石料
标的编号: czdycq202512-003
标的物一:标的位于定远县,为矿山治理过程中剩余的土石料资源,土石料利用类型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土石料量为:能仁大理石废旧矿山约为4.209712万吨、永康镇黄圩村大石裂约为20.77万吨、永康镇黄圩村外戴组约为3.05万吨、西川店镇西恨山西侧约为9.37万吨。起始价:1085.00万元(壹仟零捌拾伍万元整)。竞价保证金:100.00万元(壹佰万元整),加价幅度:5000元/次或整倍数。
标的物二:标的位于定远县,为矿山治理过程中剩余的土石料资源,土石料利用类型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土石料量为:拂晓乡庄杨村古山尧组约为0.80万吨,拂晓乡红星村郭大洼组约为0.20万吨。起始价:15万元(壹拾伍万元整)。竞价保证金:8.00万元(捌万元整),加价幅度:1000元/次或整倍数。
标的物三:标的位于定远县,为矿山治理过程中剩余的土石料资源,土石料利用类型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土石料量为:永康镇小朱山约为1.00万吨(预估)。起始价:25元/吨(贰拾伍元每吨)。竞价保证金:13.00万元(壹拾叁万元整),加价幅度:0.1元/吨/次或整倍数。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出售方式:(1)标的物一、二采取总价包干的方式,即总数量为估算量范围的全部土石料,以现场实物为准,竞买人在竞买前须自行到现场勘验确认土石料。委托方对出售土石料的总数量和质量不做任何承诺,竞得人竞得后在装运结束后若发生数量变化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得人装运土石料的数量多于估算量,竞得人无需补缴价款;竞得人装运土石料的数量少于估算量,委托方无须退还价款。(2)标的物三为永康镇小朱山土石料,预估数量约1.00万吨,仅作参考;结算数量以现场实际产生并经双方确认的有效计量为准。采用固定单价方式,该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装车、运输(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堆放、风险、税金等全部费用,数量按实结算,最终合同金额=固定单价×实际发生数量。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自行赴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土质、石质、含水量、道路条件、作业环境等所有影响因素,并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各类市场风险;一旦报价,即视为已完全认可现场实际情况并承担相应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单价或提出额外费用主张。竞得人装运土石料的数量多于估算量,据实结算;竞得人装运土石料的数量少于估算量,委托方无须退还价款。
3.付款方式及保证金:
标的物一、二:竞买成交后,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5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委托方与竞得人签订《土石料购买合同》,《土石料购买合同》样本由委托方提供。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土石料购买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标的物三:竞买成交后,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5日内支付款项:竞得单价×1.00万吨,剩余款项据实结算(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日内支付剩余尾款),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委托方与竞得人签订《土石料购买合同》,《土石料购买合同》样本由委托方提供。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土石料购买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4.标的交付时间、方式:成交价款付清后即日委托方与竞得人双方现场移交;交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自签订《土石料购买合同》后即时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土石料的看护保管责任,出现任何问题与委托方无关。
5.标的装运时间:
①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签订《土石料购买合同》后,自委托方该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中标单位进场施工第3日起,规定的时间内(标的物一:第75日历日内;标的物二:第15日历日内;标的物三:第15日历日内)应将土石料清运完毕,不得影响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正常进度。如因天气原因无法装运须经委托方同意可往后顺延。
②竞得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装运完毕,逾期须承担日违约金10000元和违约责任,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扣完,竞得人仍未清运完毕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未装运的剩余土石料。交由委托方处理,委托方无需退还价款。
6.竞买人竞买成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扣除竞价保证金。经委托人同意,将标的物再次挂网竞价。标的再行竞价的,原竞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价中产生的代理费。再行竞价的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7.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回至竞买人原转账账户(不计息)。
8.相关要求:
①竞得人应与施工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双方结合项目实际制定相应的运输方案,分时分段运输,避免施工单位运输工作与石料竞得人运输工作的交叉冲突,耽误工期。竞得人应提前充分做好堆放场地、人力、车力等准备工作,保证依法安全、准时地将土石料装载、清运出委托方堆放地点。装运现场应服从委托方作业区的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委托方合理调配,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不扰民,装运完毕自行清理现场垃圾和废弃物。
②竞得人装运土石料时仅限于地面堆积的土石料层,不可深挖,不可逾越边界,完工后恢复原有土地基层面貌,如深挖、逾越边界产生的一切后果与委托方无关,相关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③竞得人自行组织装载、运输土石料,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④竞得人应做好土石料封闭工作,防止扬尘、洒落,做到合法、文明驾驶,装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有违规责任由竞得人负责。石料裝载、运输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不得影响治理项目施工进度,且竞得人独立承担土石料外运的全部安全责任。
⑤如因土石料产权问题导致竞得人不能装运的,由委托方负责处理,由此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竞得人装运土石料的时间内。
******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矿山联合执法监察大队、县环保局等部门监管。
⑦竞得人须具有一定规模的加工设备和资金实力,并向委托方提供切实可行的运输、销售和使用方案。在后期石料外运等过程中服从委托方的管理。
⑧竞得人应履行安全责任,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与施工单位协调好安全工作,确定和划分安全责任,并在施工作业区划分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范围,并设置交通标志、路障、夜间警示信号,安排专职人员疏导交通,保证施工及外运车辆和社会车辆安全顺利通行。
⑨土石料装车费用及外运费用由石料竞得人承担。
9.其它约定事项以《土石料购买合同》样本为准。
10.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的30%执行(保底收费单个项目3000元)。竞得人在竞价成交后2日内汇入代理公司指定账户。
三、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保证金须在2025年12月22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的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竞价,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竞买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2)本次竞价标的物竞得人原冻结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入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在付清成交价款、签订合同完毕项目后无违约,原账号退回。
(3)竞价成交后,成交价款须在竞价成交后5************财政局(定远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产生的土石料)竞价成价款。
竞价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标的物一: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账号:******************253
转账时须备注:定远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产生的土石料标的物一竞买保证金。
标的物二: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账号:******************254
转账时须备注:定远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产生的土石料标的物二竞买保证金。
标的物三: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账号:******************256
转账时须备注:定远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产生的土石料标的物三竞买保证金。
注意:①如竞买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若存在不予退还竞买人竞买保证金的情形,由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③放弃竞得资格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买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④被滁州市县区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竞买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竞标,否则其成交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⑤竞买人仅代表本人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以成交人姓名签订合同,不得以其他人代签,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买人应具备条件:
1.******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且具有建筑材料生产加工或销售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均可参与(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竞买人须单独报名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竞买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竞价公告等文件,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业主单位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买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五、咨询、看样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10******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或业主单位联系。
六、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
七、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业主单位以及代理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该标的状况,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竞价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登记手续由竞买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2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公章到代理机构付清代理费签领取《成交确认书》,凭《成交确认书》到业主单位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并签订《土石料购买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业主单位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
6.标的物的具体交付时间以业主单位通知为准。
7.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公告。
八、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 ******财政局
业主单位: 陈主任 ******
******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 倪管乐 ******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