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采油厂水井综合治理工程地面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乾安采油厂水井综合治理工程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办公室)
传真:******
******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乾安县
中国石油******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乾安采油厂
******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境内,项目计划建设油井转注水井4口,分布在乾安采油厂辖区的4个区块,单井注水量40m3/d,区块注入压力25MPa。采用单干管多井配水工艺流程,将转注井带入已建配水间,经流量配水装置计量、控制、调节后进入注水井注入地下。新建注水管线1.9km。本项目总投资78.67万元。
1、施工期洗井废水和试压废水由罐车运至所属联合站处理,污水在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下,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内,用作农肥。
2、施工期施工扬尘,设备焊接烟气,车辆排放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标准;运营期井场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4、施工期施工废料由吉林油田物资处回收处理,拆除的旧油管、抽油机由吉林油田公司回收,废焊头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洗井油泥暂存于油土储存池,定期送往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管理和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第2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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