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有限公司高端光刻胶树脂及光敏聚酰亚胺项目
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港公路与拓展八路交汇处
******有限公司
项目利用原厂房,购置反应釜,过滤器,干燥机等设备,形成年产50吨高端光刻胶树脂(PHS),200吨光敏聚酰亚胺(PSPI)的生产能力。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项目工艺废气等收集经冷凝+碱喷淋+RTO集中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气筒达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气筒达标排放;投料废气、废液暂存罐废气、污水处理装置废气收集经碱喷淋+RTO集中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气筒达标排放。
二、废水:******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安全无害化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或外售物资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699号******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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