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联系电话/传真:******(政务大厅窗口)/025-******(环评科)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有限公司实验室迁建项目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高新园通联路9号联东U谷二期10#
******有限公司
企业投资4500万元,购买位于江宁区通联路9号联东U谷二期10#的一单元(101),租赁10#的二单元(102),建设“******有限公司实验室迁建项目”,项目建成后,检测服务规模4000单/年。
废气:本项目磨土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自带的带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检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无机废气经相应位置的通风橱(收集效率取90%)收集,废气经收集后进入SDG吸附剂+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最终通过房顶20m高DA001/AD002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经整体换风收集后,进入SDG吸附剂+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试剂库、易制毒易制爆库废气经整体换风收集后,进入SDG吸附剂+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本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醇、甲醛、甲苯、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乙烯、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酚类、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限值标准;二硫化碳、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中限值标准。
正常运营时,项目各股废气均采用有效的废气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可使各项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科学园污水处理厂,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废水、水浴废水、灭菌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后接管科学园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秦淮河。本项目废水可以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其水环境功能级别,水质功能可维持现状。
噪声: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样品、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实验废物、首道清洗废液、废过滤袋、废SDG吸附剂、废树脂、废过滤膜、废活性炭、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清运;废树脂和废过滤膜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样品、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实验废物、首道清洗废液、废过滤袋、废SDG吸附剂、废活性炭、污泥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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