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JHH******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内容公布如下:
一、澄清、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3.7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未提及技术部分章节。 烦请澄清:技术部分可否置于评标索引表之前,章节命名为“十一、技术部分”,评标索引表顺序命名为“十二、评标索引表”?
答:技术部分可以置于评标索引表之前,章节命名为“十一、技术部分”,评标索引表顺序命名为“十二、评标索引表”。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投标文件编制”中要求:副本在正本签字的基础上完整复印后盖投标单位原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4.1.2要求: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烦请澄清:正本是否每页必须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副本是否可以是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答:正本不需要每页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投标文件编制“正本须加盖封面章和骑缝章(或每页加盖公章),副本在正本签字的基础上完整复印后盖投标单位原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按投标人须知4.1.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料或黑色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按格式要求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二、修改、补充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本项目最高限价:无”修改为:“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50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一)”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一)”为准。
招标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