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15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2025年8月15—2025年8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扶沟县东大桥路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有限责任公司扶沟县源航加油站
扶环审[2025]14号
2025年8月15
2
******有限公司扶沟信泰包装容器项目
扶环审[2025]15号
3
******有限公司扶沟洋乐玻璃制品生产项目
扶环审[2025]16号
附件链接: ******/s/12PAp9785FYvXfLJGhL_EBg 提取码: 3vjs
附件链接: ******/s/1C-Yeh26wuBVxDX6_8qbVUg 提取码: ec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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