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遂昌县龙洋乡凉潭口村庄整治提升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CJH2025A034
一、******人民政府的建设项目2025年遂昌县龙洋乡凉潭口村庄整治提升项目 ,经******办公室批准建设,批准文号:2025年3月4日函,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的施工采用 公 开 发包方式招标。
二、******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龙洋乡凉潭口村凉岭下;
2、建筑规模:村庄环境整治、增设护栏和路灯、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5、招标控制价:201921.00元;
6、质量要求:合格;
7、下浮率范围:6-11.9%;
8、投标保证金:4000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已录入,无在建(或)中标工程;
3、其他:本工程不允许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4、其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公告等资料索取途径:
1、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交易信息栏发布公告并供下载。如需图纸、招标控制价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2、本项目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
注: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介绍信,企业法人代表(携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带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本工程委托书原件,同时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证书(C类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书、至开标时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交纳明细清单(至开标前在注册企业连续缴足3个月),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时起至2025年 7 月 17日9:00-11:00,14:30-17:00,联系代理公司报名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六、与两随机中标法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不同的相关条款: / ;
七、投标人需要持以下资料进场: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在投标企业连续三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3、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承诺书。
4、未递交以上资料或逾期递交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八、其他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中标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在遂昌设立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实行分账管理,并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4、定标方式:两随机中标法 。
5、除本招标公告内容外的招标格式及合同条款等所有内容均按照《遂昌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试行)和遂昌县小额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遂政办发〔2019〕57号文件)的附件3(两随机中标法)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执行。
6、招标代理费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相关计费标准将上述费用支付至相关单位)。
九、开标时间:2025年 7 月 23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街道龙谷路A6号2单元4楼 )。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人民政府
联系人:雷雪珍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泽欣
电 话:******

公告发出时间:2025年 7 月 16 日